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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法院四项措施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效果佳

  发布时间:2010-07-21 09:11:20


    长葛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坚持和谐司法的理念,以案结事了为目标,积极创新,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年以来,该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97%,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100%。

    强化和谐司法的理念。一是理解要有高度,摒弃为办案而办案的错误理念,把从事的审判工作与社会稳定、和谐统一起来。二是工作要有亮点,在现有法律的框架下,用足用够刑事政策,大胆试行审判改革,不断拓宽解决矛盾、化解纠纷的渠道。

    夯实和谐司法的前提。一是树立和谐司法的理念,把依法办案和讲法说理、外部协调等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刑事审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做到不机械、不片面地理解、适用法律、从根本上解决纠纷,循循善诱化解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因违法犯罪产生的隔阂、钝化双方矛盾对立的心理,积极做好他们的工作,彻底化解他们之间的矛盾。

    创新和谐司法的载体。一是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庭前释法,庭上释明,裁判文书说理,判后答疑的刑事诉讼模式,让群众真实感受阳光审判,彻底消除当事人的疑虑,真正有效地做到案结事了。二是建立和完善法官与当事人的沟通机制,使他们相互之间能够自主、充分地协商与沟通,增强法官与当事人的互动意识和协作意识,共同促进事实的查明和纠纷的解决。

    营造和谐司法的氛围。一是依靠合情合理的裁判以及对法律、社会效果的统一树立司法权威。二是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系与合作,积极倡导建立全方位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三是全力提升刑事法官职业素养,要求刑事法官不仅懂法律而且具有较高的道德素养。必须做到形象公正,增强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刘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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