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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都区法院“四个保护”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发布时间:2010-07-22 09:43:34


    魏都区法院在开展“保护妇女、儿童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中,充分考虑妇女、儿童依法应享有的特殊权益,树立“四个保护”理念,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一、全程保护。将保护措施落实到案件的整个过程。在立案阶段,为涉诉妇女、儿童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排期分流案件。对生活困难等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及时办理司法救助,为其减、免、缓交诉讼费。在审理阶段,对于诉讼能力差,又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妇女,主动与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为其申请法律援助,由律师无偿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提高其诉讼能力。同时及时行使释明权,指导当事人提交证据或依法为当事人调取证据。在执行阶段,执行局承办案件后,均优先送达执行通知,尽快传唤被申请人到庭履行义务。

    二、特别保护。在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时采取有别于其他案件的方式和措施,既保护妇女的身心健康,也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民事方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坚持按照男女平等并照顾女方权益、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进行处理。同时,注意让男方及时对生活困难的离婚妇女提供经济帮助,依法保保障无过错妇女获得物质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刑事方面:一方面加大对危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对未成年人案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对失足青少年宽大处理。

    三、延伸保护。区法院将活动向审结、执结后延伸,不定期回访涉案妇女、儿童,了解被访对象有无家庭经济困难,身体、心理是否健康,心情是否愉悦,并适时进行心理辅导和帮助。开展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帮助、教育活动,从法律教育与道德教育两方面入手,帮助未成年犯培养健康的心理和良好的道德行为,以防止其重新犯罪。

    四、预先保护。将该活动与三进活动相结合,在三进活动中突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方面的内容,建立“法制副校长”制度,送法进社区、校园、企业,通过吟唱安全诗歌、建立模拟法庭、举办法制讲座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提高社会关爱妇女儿童、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意识,增强妇女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

责任编辑:刘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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