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文明创建 -> 文化生活

难以忘却的记忆

  发布时间:2010-07-27 09:36:30


讲述人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队长     李宏冰

整理人   芦萍   和忠

    上星期四早上,我刚到办公室,李英就推门进来,“李法官,这段时间我又攒了两千元钱,你数数。”李英笑着把钱递给我。“我算着还了这两千后,就只剩两千元了,估摸着再加把劲下个月我就能全部还齐了,到时我就能睡个安生觉了。”看着眼前这个边说边笑、快言快语的40多岁中年妇女,我眼前又浮现出2008年夏季我与李英初次见面的那一幕。

    2008年8月16日晚上9点多,我在家中接到大队副政委武国申打来的电话,武国申告诉我,他刚刚得到线索,他负责的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李英如今每天早上就在我市文峰广场卖菜。武国申所说的这起案件我也有所了解,这是一起陈年积案,也是我队挂了号的一起执行难案。

    这起案件的案情大致是这样的:2000年,李英和丈夫从银行贷款3.5万元,做起了卖服装生意,可二人的这段创业最终以失败结束。贷款到期后,二人仅归还了2000元。银行为了要回剩余的3.3万元及利息,将李英及其丈夫告上了法庭。2002年,魏都区法院判决李英夫妇归还这笔钱。李英夫妇为规避执行,从此便离开许昌,不见踪影。从2002年到2008年来,办理此案的执行法官先后换了6次,案件始终没有进展。

    只要能找到被执行人,案件的执行就有希望。听到这个消息,我立刻打电话通知了几名法警队员,让他们第二天早上5点40到法院集合,6点钟准时赶到文峰广场。因为我知道在文峰广场卖菜一般都是赶的早市,去晚了可能就不好找人了。

    早上6点钟,我们准时来到文峰广场。为了不打扰晨练的群众,也考虑到给被执行人李英留点面子,我们将车停在广场的外围,步行来到李英卖菜的三轮车前。见到李英,我们说明了来意,让她跟我们回法院协商解决问题。“今天咋这么倒霉呢。”李英满脸沮丧,嘴里不停的嘟噜,可摄于法律的威严,李英还是跟着两名法警队员走了。

    望着李英留下的装满蔬菜的三轮车,我本想让一名队员将车骑回法院先保管起来,可转念一想,李英如果不是生活窘迫,恐怕不会冒险回许昌卖菜,如果我们简单地把车骑走,满车的蔬菜卖不出去,这对生活困难的李英来说又是一种经济损失。虽然她四处躲债不配合执行,但作为人民法官来说,还是要多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上考虑,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额外的损失。再者,李英的菜卖不出去,肯定对我们的敌意会又深一层,这也会给执行工作造成更多不利。

    想到这里,我叫过来两名队员,让他们帮李英把剩下的菜卖了。“让我们替李英卖菜?”两名队员一脸不解,但当我说了自己的想法后,两名队员也表示赞同。就这样,我先回到法院做李英的工作,两名队员留下帮李英卖起了菜。

    在法院我又观察了李英一番,虽然才40出头,但脸上已掩饰不住岁月沧桑的痕迹,衣着也颇为不讲究。可以断定,这些年的逃债生活她过得并不好,经济条件也肯定相当困难。此时武国申副政委正在做着她的工作,可李英态度强硬:“要钱没有,要命一条,就是拘留我也还是没钱,随你们的便。”看着态度强硬的李英,武政委不急不恼,言辞恳切:“你看你这么多年东躲西藏,过的根本不是常人过的日子,你们夫妻俩受苦不说,还连累孩子跟着受罪。想想这7年来你们失去与付出的何止是这3万多元……”武政委的话似乎触痛了刘英内心深处,她低头不语,可以看出她内心的感触与纠结。见李英的态度有所动摇,武政委和我轮番对她进行了劝说教育,可两个小时过去了,李英却低着头一直不肯表态。

    “李队,菜卖完了,这是卖菜的40多元钱。”正在此时,两名队员推门而入,打破了沉闷的局面。“我们先打听了一下别的菜贩的菜价,然后按着这个菜价卖。”“最后剩了一点挑剩下的菜不太好,我们看着不好卖,我俩干脆收底买了,这回一车菜一点没留,全卖光了。”两名队员颇为兴奋,将卖菜的47元5角钱交给我。我将钱递给李英,告诉她我们已帮她将菜买完,这些是卖菜钱时,李英先是一脸的惊讶,随后显得十分激动与感动,连声道谢。“你们这样对我,我也没啥说的了,我存了有3000元,先全部还银行吧。”让我们没想到的是,此时的李英会主动表态。

    接下的事很顺利,在我们的主持下,李英和银行达成还款协议,由李英先偿还3000元,剩下的钱两年内还完。

    此后,李英夫妻俩结束了东躲西藏的日子,光明正大地卖菜,大大方方地做些小生意。夫妻俩也遵守协议,只要存够一两千元,就交给我们,由我们再转交银行。因为来法院的次数多熟悉了,李英和我们说话也愈来愈随便了,有时还和我们开起了玩笑。

    将近两年过去了,眼前精神焕发的李英与初次见面时无精打采的她判若两人。望着眼前的李英,我深切的感受到,人性本善,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当我们面对困难甚至是当事人的不配合时,只要我们心中装着群众,处处替群众考虑,真正能做到司法爱民、司法利民,或许我们所做的一件不起眼的小事就能胜过千言万语,就能打动群众的心,就能在取得良好法律效果的同时赢得民心。


关闭窗口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您是第 59587515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