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法院积极探索协调解决行政争议新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以撤诉方式结案,开辟了行政协调“绿色通道”。
行政庭既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以积极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立足行政协调,有效提高审判效率。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制度,强化一把手的法制意识。审判人员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坚持“合法审查,促进执法完善,依法规范撤诉,力求案结事了”原则,加强对原告诉讼行为指导和庭审程序问题解释说明工作,体现人文关怀。对于因在农村土地流转、城市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动和社会保障、资源环境等社会热点问题引发的群体性行政争议,注重采取协调方式处理,谨防因工作方法不当导致矛盾激化和转化,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全力维护和谐稳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严格审查,存在明显瑕疵、认定事实错误、程序明显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的向行政机关指出不足,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协调的延伸功能。
行政诉讼是老百姓不服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最后一道关口,也是维护国家形象的一道重要闸门。该院在行政案件处理中,坚持文明司法,正确运用协调的方式方法和技巧,力求案结事了,促进“官民”和谐。形象公正,依法据理,不偏不倚,营造一个轻松友好的气氛,尽量消除官民对立情绪,洞悉当事人的诉讼心态,找准切入点,进行协调,涉及到经济补偿的,尽量补偿到位,化解纠纷。针对案件的不同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协调方式和方法,或书面、口头、面对面、背靠背或交错使用的方式进行,促进行政争议的和谐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