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上午,许昌中院召开了《关于开展“优化投资环境,保护外来投资企业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的动员会,要求自2010年7月26日至10月26日在许昌两级法院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活动。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英绍,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宝生,中院各部门负责人及各基层法院主管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和民二庭庭长参加了会议。
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英绍指出,要在提高认识,积极投入;完善措施,扎实推进;统筹兼顾,全面发展;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四个方面开展好此次专项活动,要将其作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人民法院工作主题的具体要求,重点依法快速、高效审结和执结一批涉及许昌外来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切实维护在许投资的外来投资企业合法权益。全市各级法院要把这项活动作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突破和亮点搞好、落实好,为进一步优化许昌投资环境,促进许昌经济社会发展,打造“平安许昌、诚信许昌、繁荣许昌”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会上,许昌中院民二庭庭长李建设宣读了《活动通知》及《实施方案》,中院副院长张宝生针对“为什么开展这次活动”及“怎样开展这次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