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你们办事效率高,立案不到一个月案件就执结了。通过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我终于明白了:有事还得依靠法院。今天领到案件款,案件得以执结,我非常高兴,感谢法院、感谢党和政府!”当家住襄城县库庄乡的李老太太接到县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转交的2000元案件款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这是河南省襄城县法院近期开展“儿童妇女维权案件集中执行”专项活动的一个缩影。
为更好地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深入推动全省法院“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的开展,襄城县法院自2010年6月29日至2010年8月12日开展为期45天的“儿童妇女维权案件集中执行”专项活动。据悉,截止目前,该院执结涉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案件35件,标的额65万元。
搞好宣传动员。对全体执行人员进行思想发动,克服“松劲、厌战、畏难”等情绪,进一步提高士气,炒热思想,继续发扬不怕吃苦、敢打硬仗的优良作风,最大限度提高案件执结率。同时,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简报、信息、标语、专栏等形式,大力宣传集中执行措施、成果,充分发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掀起集中执行的舆论和宣传声势。
认真排查登记。对近年来未结和新收涉及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执行案件全面排查,逐案登记,建立台帐,并根据个案情况认真分析未结原因,制定详实预案,将任务分解到人,量化到天,对重大、疑难和复杂案件实行领导包案或成立专案组。对上级交办或督办的案件,无条件按期结案。同时抽调4名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精、执行经验丰富的执行人员成立专门执行小组,旨在集中人力、集中车辆、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突破,务求取得实效。
依法文明执行。全力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可供执行的财产,一旦发现,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加大查找、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力度。对已经查封的财产要抓紧变现,难以变现的要及时做以物抵债的裁定,或交申请人管理。对拒不履行义务但经搜查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拒不申报财产状况、近期或正在进行高消费的、隐匿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视情节采取适度的强制措施。承办人、庭长、局长要各负其责,无论是制定执行方案,还是采取执行措施,都必须事实清、情况明。采取强制措施要坚持“宽严相济”和“慎之又慎”的原则,不能方法简单,盲目采取强制措施。
注重自身特色。对外公布24小时开通的执行热线电话和每个执行人员的电话号码,随时保证收到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的信息,提高案件线索查找的准确率。执行人员将自己的案件分类排队,摸清底子,一案一表,几个案、如何办,工作要有预测性和计划性,并将每天的办案情况、体会、经验都全面记入日志。实行零报告制度,每位执行人员每天下午五点前报告当天结案情况,十天一张榜公布,并公开总结。大胆实行换员制度,对一些申请人反映强烈,或承办人提出不便执行,或通过其他渠道承办人不宜再执行等情形的案件,执行局长、主管院长或院长敢于拉下脸面,换员执行。强化执行和解,本着案件执结,承办人在做好被执行人的教育工作的同时,努力做好申请人的思想工作,让申请人看清个案的现状,放弃一些过高或不切实际的提法和要求,特别是对被执行人态度积极的案件,力争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案结事了人和。
注重联动制约机制。坚持采取集中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的方式,将涉案被执行人信息进行集中,由专人负责到公安、银行、房地产、车辆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集中调查;查实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立即采取冻结、扣押和查封等措施。同时密切与联动制约单位关系,及时启动联动制约机制,多管齐下,严惩暴力抗拒执行及其他抗拒执行的行为。
严格责任制。每位执行人员都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坚决杜绝消极执行现象。对出现有执行能力而由于承办人自身原因致使案件没有执结的,一律进行责任倒查,落实责任追究。本院其他部门和干警要坚持全院一盘棋思想,形成合力,全力支持、配合执行工作。严禁依职权推托、搪塞、甚至干扰、阻碍、破坏执行工作,一旦发现,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