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9日上午,许昌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在襄城法院三楼会议室举行。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申大超、市中院行政庭庭长南学伟及各县(市、区)基层法院主管行政的副院长、行政庭长参加了此次座谈会。
会上,市中院行政庭庭长南学伟同志首先就下半年行政审判工作提出几点意见,他要求在立案工作上要拓展思路,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巡回审判问题上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尝试圆桌审判制度;在执法白皮书上要把此项制度继续推行下去;在协调结案上要加强行政案件的协调工作,协调解决行政争议,促进官民和谐;在裁判文书上要加强学习,相互交流,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同时要求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基层法院行政庭庭长就上半年的行政审判工作进行了总结汇报。
许昌市中院副院长申大超同志就上半年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就下一步行政审判工作开展,他明确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行政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要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营造出一个守法拥政、政通人和的良好环境。 二是关注收案问题,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依法予以受理。行政立案审查必须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要求进行。对受案范围、原告主体资格、被告主体资格、诉讼请求及事实根据、管辖范围等进行认真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在法定期间内应当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三是做好行政审判绩效考评工作,加强对行政审判绩效考核问题的调研,总结成绩和经验,了解掌握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完善、更加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促进行政审判业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