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减少涉诉信访案件产生的众多措施中,魏都区法院高度重视立案工作,采取四项措施,把好立案受理关,严防一些不属于法院解决范围的纠纷进入诉讼领域,从源头杜绝涉诉信访案件的产生。
一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立案审查。严格把好管辖关,对法律明确规定不应由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不予立案。如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对于该类案件,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法院不能直接介入,为此引导当事人向土地主管部门反应解决,法院不予立案。
二是建立案件汇报备案制度。对一些边缘性问题、群体性纠纷案件,立案人员在收到起诉材料之后不急于立案,在法律规定的审查期内将相关的信息与材料及时向领导汇报后,再答复当事人,并且附相关法律法规以备查询。
三是加强诉前指导工作。立案大厅设立导诉台,导诉人员对前来资询的当事人进行诉前指导,向其详细告知举证规则、举证期限、举证责任以及在每个诉讼环节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在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场的情形下,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把纠纷化解在立案前,尽可能地减少案件进入立案和诉讼程序。
四是加强与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对一些涉及范围广、处理难度大、政策性很强的案件,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反映,尽可能把纠纷在政府得到解决,慎重立案,避免草率受理造成工作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