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上午,鄢陵县法院首例邀请人民陪审团成员参与庭审的民事案件在马栏人民法庭开庭审理。为了使审判工作更贴近民情,更符合民意,充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该院从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中随机抽取了九名人民陪审团成员组成人民陪审团列席参加庭审。
这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原告石秀花与被告赵秀花是同村村民,均系鄢陵县马栏镇前程村人。2010年4月20日下午1时30分,原告从自家出来到街上玩,路过被告过道口处,被告家养的狗将原告右手咬伤,住院治疗花去各种费用2500余元,被告不管不问并分文不给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2500元,继续治疗费4000元,误工费3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0元,营养费300元,护理费400元,精神损失费3000元,共计13600元。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鉴于原告、被告双方对本案事实部分争议较大,且均不同意调解,审判长宣布休庭。随后,人民陪审团成员评议后,拿出了书面意见。审判长表示,将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团的意见,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