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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法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庭前调解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0-08-20 17:11:43


    长葛市法院十分重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判工作,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立足调解先行原则,深入细致地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有效提高了刑事案件的服判息诉率,受到上级法院充分肯定。今年1至7月,该院共办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96件,其中民事赔偿部分调解84件,调解率达92.3%,赔偿兑现金额122万元,无一起调解结案的案件申请执行。

    一是体现“三个重视”,实行调解先行。“三个重视”即:重视审判、重视人权、重视和解。通过尽量协调,力争人身权利受限的被告人亲自参与调解工作,或者询问被告人、征求其委托授权的近亲属或诉讼代理人意见,将调解工作贯穿在审判工作中,防止调解冲淡审判;在“三个重视”的基础上实行调解先行,在庭审准备阶段就摸清被告人的家庭情况及赔付能力,同时了解被害人对赔偿问题的期望值。

    二是实现“两个兑现”,克服判决“执行难”。以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为基本依据,以兑现被害人的权利、兑现判决书为最终目的,对于被告人出于真诚悔罪的表现愿意赔偿的,以调解方式达成赔偿协议;对于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截至今年7月,共兑现赔偿数额达122万元,切实维护了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

    三是突出“一个前提”,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未赔偿或者赔偿未到位的一般不考虑适用缓刑;对轻伤害、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及成年人初次犯罪、偶然犯罪,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确已悔罪并积极赔偿损失等案件,可判处非监禁刑的判处非监禁刑,并做好延伸帮教工作;对不符合适用非监禁刑条件的,在量刑幅度内最大限度地从宽处罚。同时,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的作用,经常性地对被告人进行教育、引导、监督、管理,一旦发生新的犯罪则依法从重惩处。

    通过大力推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庭前调解工作,较好地消除了当事人之间的恩怨,有效提高了刑事案件的服判息诉率,促进了社会平安和谐。

责任编辑:刘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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