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有个内乡县,内乡有一个著名的文化遗产,叫内乡县衙。县衙有道屏门,屏门平时不开,只有新官上任或者迎接上级官员时才能打开,可见这道门的重要。这道屏门的门楣上有块横匾,横匾上有六个凝重浑朴的大字:“天理、国法、人情”,其用意是提示知县办案要顺应天理,执行国法,合乎人情。
封建王朝都 要求为官者,要 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那么,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人民法官,审判案件,定纷止争,就更应该寻求法、理、情的统一。
国家法律以文字化的条文为载体,体现的是形式意义上的公平与正义;而法官在适用法律时,以其内心感受为尺度,将国法、天理、人情揉合在一起,体现的则是实质意义上的公平与正义。 所以,法官审理案件,对法律的理解适用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法官要有良知; 法官 良心要正,只有良心摆正了,案件才不会办歪 。办有良知的案子,就是内乡县衙说的国法、天理和人情。 古语说屈死不告状, 说明纠问式诉讼,给老百姓留下的痛苦烙印之深。现在老百姓沿用这句话,虽然要区分清楚古代封建衙门和社会主义司法的根本区别,但是,我们法官也应理解 打官司在老百姓、特别是农村老百姓心中的分量。到法院打官司,不是万不得已 ,老百姓 是不走这条路的,而这些官司又很多是因为邻里琐事引起的。这些案子对法官来说可能很多都是小事,但对于当事人来说就甚至可能是他们家天大的事情。很多老百姓在进 “ 衙门 ” 之前,就已颤颤畏畏;法官的一句家常话、一个平常的笑脸,对他们来说,都会如春风拂面,甚至会让他记你一辈子。 群众之所以打官司,之所以从一审打到二审,甚至再审,就是认为自己有理。 但是, 法官 根据事实,秉承法律, 判他无理,是国法、天理、人情的必然要求。 不过 ,法官 同时也 要理解他们,法官没有权利给他们冷板凳坐。内乡县衙还有一句著名的楹联,上联是:“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下联是:“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这副楹联,一方面阐明了官与民的辩证关系,体现了可贵的民本思想;另一方面,这又何尝不是对法官们的谆谆教诲呢!
无庸讳言,作为一名法官,经常会遇到许多利益的诱惑,遇到许多难以处理的关系,但是,胸前的天平警示法官,公正执法是人民法官的天职。老百姓对法官的要求是一碗水端平。可是有些法官把这碗端歪了,甚至把水端洒了。这是极其危险的行为。人民法院报上曾载过一篇杂文,题目是:法官,刀尖上的舞者 。 说明了法官在调处社会矛盾的同时,也处于矛盾的旋涡之中,职业风险很大。所以法官要善于规避职业风险。怎么规避?根本的方法其实很简单,就是裁判案件,不背离国法,不背离天理,不背离人情。背离了,就会走弯路,甚至一失足成千古恨。
印度有个大哲学家叫奥修,他讲过一个小故事,说一个老人坐在路边,一个年轻人开车路过,没有下车就问老人:老头,德里村怎么走。老人没有责备年轻人的无理,而是用平缓的语气说,如果按照你选的路,按照你的方向不变,你要几乎绕地球一圈;如果你按我的方向,回头走两公路就是。这个故事给了两点启示:一是当法官的,要象故事中的老人那样 , 有海纳百川之胸襟,对于那些说话做事无理的当事人不要多计较,更不能以无理对抗无理;二是要 象老人指出的正确路径那样,要 明确自己的方向不能偏航 ,否则,就要走弯路 。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如何才能在神圣的岗位上 不偏航 呢?那 就 是 要有灯塔引路 。 法官的灯塔是什么呢?就是国法、天理和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