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今后的生计有着落了,感谢法官为我们家除去了多年的心病……”。8月17日上午,井岚的母亲满眼噙泪连连向法官表示感谢的同时,将一面绣有“人民好法官,为民解疾苦”的锦旗送到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姚宇法官手中,感谢她依法维护了女儿的权益,使女儿今后的生活有了保障。
1993年12月8日,郑军与井岚登记结婚,1998年年底二人生育一子郑青。孩子出生后的井岚在坐月子期间,因家庭琐事,与婆婆产生了矛盾,此时郑军也坚决的站到母亲那方,而感受不到家庭温暖的井岚由此患上了产后抑郁症。随着时间的推移,井岚与婆婆间的矛盾非但没有缓解反而进一步升级,进而导致井岚的抑郁症更加严重。1999年12月,就在郑青刚满一岁时,为缓和婆媳间的矛盾,井岚独自回到了娘家。回娘家后,郑军非但没有登门探视,竟连一句问候的电话也没打过,看到丈夫如此无情,绝望中井岚的病情进一步恶化。
井岚病重期间,井岚的母亲多次要求郑军为其治病,但郑军及其家人仅支付了一部分的医疗费后,便不肯再出钱为其治疗。而医治井岚所需的高额医疗费全靠井岚母亲一个人的微薄收入更是杯水车薪,由于井岚的病情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疗,最后竟导致其转化为精神分裂症,井岚经常衣衫不整四处乱跑,这样的情况一直持续了8年多。诉讼中,井岚的病情经有关鉴定部门经鉴定,系8级伤残,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008年,郑军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解除与井岚的婚姻关系。法院进行多次调解后,郑军撤回了起诉。2009年11月,郑军再次起诉,要求与井岚离婚。郑军起诉后,承办法官姚宇考虑到井岚的特殊情况,多次做郑军的工作,让他念及与井岚多年的夫妻感情及给其儿子一个完整的家庭,劝其打消离婚念头,撤回起诉,但遭其拒绝。
此时,井岚的母亲作为监护人在得知女婿向法院起诉与女儿离婚后,也找到法官说,如果再让女儿与绝情的女婿生活下去,女儿今后肯定会挣扎在痛苦中无力自拔,长痛不如短痛,坚持支持女儿离婚。但她同时提出,井岚出嫁前是个健康完好的人,而她现在的状况是由女婿一家人造成的,女婿一家应承担责任,且井岚现无生活自理能力,希望双方离婚后,女婿能对女儿今后的生活给予15万元的经济补偿。郑军仅同意补偿6万元,双方因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调解陷入僵局。
为使案件有一个圆满的结局,姚宇多次组织调解,耐心向郑军释法明理,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对井岚进行适当的帮助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从人情、道德方面出发,郑军都应对处于弱势的妻子给予帮助。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讲解,郑军从内心中认识到法官的确是替井岚今后的生计考虑,不存在偏袒谁的问题。最终,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婚生子由郑军抚养,井岚不承担抚养费,郑军一次性补偿井岚14.2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