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在禹州市法院的积极倡导下,禹州市委市政府于8月26下发《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协调处理机制的意见》的文件,将行政争议协调处理机制纳入全市平安建设工作范畴。
禹州市委对禹州市法院倡导建立行政争议协调处理机制的报告高度重视,专门在报告上作出了批示,要求抓紧调研、尽快实施。为确保该机制的正常运行,禹州市委市政府着重抓好了三方面工作:
一是设立了行政争议协调处理机制组织机构——禹州市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协调委员会领导由市委、政法委、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的主要领导担任,监察局、国土、房管、城建等有关行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禹州法院。
二是明确了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的职责:协调处理重大、疑难行政诉讼案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对政治性、政策性强,不适宜采用行政诉讼方式裁决的重大、敏感的行政争议,通过沟通协调,制定对策建议,力争在行政程序中解决;对行政审判、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带有普遍性的重大疑难问题及其发展趋势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是推行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通报机制、司法建议落实反馈机制、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定期交流机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联合调研机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等六项工作机制,努力实现依法行政和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