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上午,在许昌亚太产权交易中心,随着拍卖师锤声落地,由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委托拍卖的位于许昌市育才路4号的一处房产以146.2万元的价格被竞买人拍得。这是许昌中院改革司法拍卖程序以来,首次进入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拍卖,许昌中院和魏都区法院派员对拍卖全程现场监督。
为保证司法拍卖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廉洁,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推动司法拍卖社会化、市场化改革,于今年七月份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拍卖工作的意见》,规定司法拍卖保留价在50万元以下的,应当要求拍卖机构进入当地产权交易机构开展拍卖活动,保留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应当要求拍卖机构统一进入省产权交易中心开展拍卖活动,意见并就拍卖过程中人民法院、拍卖机构和产权交易机构各自的职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意见下发后,许昌中院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和全市法院司法技术工作会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并按照意见要求,迅速行动,积极开展此项工作。中院召集全市拍卖机构和产权交易机构,传达了省法院意见精神,要求各机构认真学习,准确领会意见要求。中院李峰处长带领有关人员到许昌市财政局和产权交易机构沟通协调,实地察看产权交易机构的软硬件设施,认真听取交易机构有关情况介绍,详细了解拍卖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他们提出合理化建议。目前,全市法院司法拍卖工作已经按照省法院意见要求准备就绪,并进入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