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法院在民事案件调解中,不断探索,逐步探索出“三三五”调解机制,取得明显成效,该院民事案件调撤率连续三年达85%以上。
一是理清“三种”关系。在处理每起案件过程中,坚持理清三种关系:一是理清法律关系,把握案件的走向,坚持依法调解;二是理清历史关系,搞清案件发生的缘起,找准案件的症结;三是理清权利义务关系,平衡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缩小分歧,促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在理清关系的同时,该庭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方法,针对不同类的案件,不同性格的当事人,不同审理程序,适用不同的调解方法:如对积怨较深、矛盾较大的案件背靠背调解;对懂法明理和争议较大的案件面对面调解;对年老体弱身体不便的上门调解;对知错不改、无理取闹,甚至耍无赖的当事人,到当地巡回审理或逢埂会时公开开庭,众人说服教育调解;对自以为是,心存疑虑的当事人以案说法调解;对固执已见或自尊心较强的当事人邀请亲友或社会知名人士参与调解。灵活多样的调解方法,增强了当事人自身的法律意识,避免了案件引发新的矛盾,该庭所审结的案件的调解率在全市名列前茅。
二是抓好“三个”环节。该庭大力推行全方位调解,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不放过每一个诉讼环节,形成了立、审、结案环节的即时调,做到每一个案件都经过开庭前、庭审、结案前的三步走,不管案件有多么的复杂和棘手,案件从立案庭开始就对其进行梳理分类,实行简繁分流。办案人员在向被告送达手续时,详细询问案情,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提前掌握矛盾纠纷的成因。对于那些案情简单,案件事实清楚,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由立案庭组成调解组征询当事人意见后首先进行调解。通过立案环节的即时调解,使一批未进入审判流程管理的案件得到了处理,节约审判资源,又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案件进入审判流程管理之后,根据案件的性质,争议焦点,和当事人的诉讼心态,在庭前积极主动对当事人进行劝解和引导,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在法庭辩论结束后,查明事实真相根据庭审情况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法官通过阐明法律关系,分析利弊,让当事人权衡得失,促使其达成调解协议。
三是坚持案件“五必调”。该庭始终坚持“五必调”原则,即坚持法律规定必须经过调解程序的案件必调,当事人要求调解的案件必调,有激化苗头的案件必调,当事人在程序上同意调解的案件必调,案件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必调,尽量化解矛盾力争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