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办案效率,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从审判工作实际出发,更新观念,创新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以往内部绩效考核办法作了大幅度的改革,进一步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提升司法效能。
一、考核内容的全面性。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贯穿到立案、审判、执行、监督四大环节流程中,融合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管理、涉诉信访、文明创建、党建工作及综合治理等工作的落实和考核。既有对单位的考核,也有对个人的考核,在着重对审判业务人员考核的基础上,增加了对综合管理人员的考核项目。
二、考核手段的民主性。实行推磨式考核,职能单位对其分管的项目进行考核,其自身任务完成情况由其他职能单位考核,保证每个职能单位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切实提高考核结果的可信度。同时定期向干警通报各自工作的完成情况,做到考核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三、考核指标的客观性。针对部门和干警的不同特点合理设置各项考核指标,对审判业务部门侧重审、执结率、调撤率、信访率、改判率等方面的指标,对综合管理部门则侧重于工作作风、服务质量、环境卫生、管理效率等方面的指标,力求做到考核要求与实际工作相吻合。
四、考核重点的突出性。为突出当前法院工作的重点,增加了涉诉信访、执行力提升、创先争优工作的奖励分值,且实行双重奖励,不仅奖励个人,对个人所在单位也给予奖励,同时对影响上述工作的行为增加一票否决的规定,调动干警的积极性。
实行新的考核办法以来,全院干警的工作热情得到充分调动,案件结案率上升了5.8%,办案质量、效率也得到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