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交通事故案件日益增多,涉案人员地域广阔,处理难度日益增大。为缓解这一矛盾,襄城县法院专门成立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法庭办公地址位于距该县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较近的城郊法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在经交警部门处理终结后,均可及时、就近向法院起诉。目前该法庭共处理了21起此类案件,调撤17件,效果良好。
2008年1月21日20时许,被告张某驾驶一辆小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郑南公路87km+300米处将行人王某、王某某等三人撞伤,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原告王某造成重型颅损伤遗留偏瘫,二级伤残;左股骨粉碎性骨折,十级伤残;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十级伤残。原告王某某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经本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王某、王某某等三人负次要责任。日前,该庭经审理后判决由被告方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医疗费、鉴定时的检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各项费用的70%,总计140190.15元;经查明,张某所驾驶的小轿车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有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10万元。该案在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考虑到王某已经残疾,行动不便,就多次主动上门调解,上门审理,把巡回法庭开在百姓家,案件宣判后,又主动向保险公司发函要求其尽快赔偿。5月28日,由保险公司赔付10万元到帐后,该庭庭长亲自上门,将赔偿金送到二原告手中。
交通事故法庭的成立,进一步使交通事故处理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增加办案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提高办案效率,加大执法力度,同时,广泛采取诉前调解、现场受理、当庭调解、就地依法判决等方式解决,进一步促进了司法为民宗旨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