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风送爽,天气渐凉。今天上午,河南襄城县人民法院迎来一批特殊的客人,他们是许昌宏源焦化有限公司的领导和职工。他们专程为法院送来了一面写有“襄城法官,俺企业保护神”的锦旗。
原来,许昌宏源焦化有限公司与山东阳光天润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在2007年2月签定了一份产品购销合同,许昌宏源焦化有限公司购买山东阳光天润化工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一套专门加工脱苯塔和饱和器的设备,合同总金额150万余元。双方约定,预付定金20%,货至需方工地再付50%,安装调试完毕后再付20%,留10%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又签定了一项补充协议,变更了原合同中部分设备的价格,并约定了部分设备的质量要求。
试后,双方均按合同要求履行了义务,但在后来的生产过程中,许昌宏源焦化有限公司发现,该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因此,按合同约定的一年时间期满后,许昌宏源焦化有限公司并未按约支付对方剩余的10%货款。今年7月,山东阳光天润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以许昌宏源焦化有限公司未付清合同约定的尾款为由,将许昌宏源焦化有限公司告到了当地法院,当地法院依法查封了许昌宏源焦化有限公司的账户。
焦化有限公司是一家由美国美福林公司控股的全外资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总投资2700万美元,是集洗精煤、冶炼、化学产品回收、煤焦油、粗苯、副产品综合加工和剩余煤气发电利用等一体化的煤化工企业。该企业的账户被查封,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资金运转。为了及时化解这一矛盾纠纷,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法官李欢、岳豪远立即与许昌宏源焦化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一起赶往山东。
李欢他们经过多方查询发现,山东阳光天润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生产加工脱苯塔和饱和器设备的企业,专业性非常强,国内大多数焦化企业所用此设备都是从该企业购买的。为了不影响该企业的发展,他们直接找到该企业的有关负责人。
商过程中发现,许昌宏源焦化有限公司提出的设备存在的质量问题是因为操作不当造成的,维修后仍可继续使用。考虑到许昌宏源焦化有限公司正在扩大生产规模,仍需购买此设备,李欢就趁机组织双方调解,双方很快达成一致意见:许昌宏源焦化有限公司未付的10%尾款不再支付,设备损坏部分自行维修,再从山东阳光天润化工设备有限公司购买此种设备时,山东阳光天润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一次性优惠10万元。8月13日,许昌宏源焦化有限公司到襄城县人民法院办理了撤诉手续。
该公司前来送锦旗的负责人说:“我们公司董事长对法院办案非常满意,认为咱襄城县的投资环境是一流的。所以一定要给法院送面锦旗表示感谢。”
据悉,今年以来,襄城县人民法院对辖区内涉及企业的合同纠纷、人身损害纠纷等,不等不靠,悉心调解,帮助企业尽快解决发展难题,共为8家企业化解矛盾11起,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