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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法院:从快打击刑事犯罪优化企业环境

  发布时间:2010-09-14 09:50:20


    “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薛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日前,在襄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内,随着审判长的宣判,一个5人盗窃团伙被宣告覆灭。

    今年41岁的王某是襄城县紫云镇人,平日里游手好闲,总想通过捷径寻找发财路子。2009年12月,在和薛某、冯某、王甲、王乙等几人聊天喝酒时,他们不约而同地想到了离王某家不远的平宝煤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是中平能化集团与上海宝钢联合投资的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2009年9月矿井才开始试运转。看着来来往往、忙忙碌碌的工人和高高堆起的煤堆,他们合计着翻墙进厂看看能“捞”出点什么。

    2009年12月份,被告人王某、薛某、冯某伙同石某(在逃)预谋后,用被告人冯某的摩托三轮车,先后5次到平宝煤业有限公司,盗窃槽钢35根(案值7840元)、螺纹钢1600公斤(案值5600元),分别以较低价格卖给被告人王甲、王乙,所得赃款4人私分。

    2010年1月和2月,被告人王某、薛某、冯某、石某预谋后,又先后来到平宝煤业有限公司,盗窃300米电缆一根和金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锤头11个、反击板7块,以2400元价格卖给被告人冯某、薛某。不久,东窗事发,王某、冯某、薛某等相继被抓捕归案。

    7月29日,该案被检察机关公诉到襄城县人民法院后,襄城县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投资企业案件巡回审判合议庭立即启动庭审程序,按照“从严、从快、从重”严惩涉企刑事犯罪的原则,对该案进行审理。8月19日,合议庭对该案5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宣判当日,当地老百姓和企业工作人员无不拍手称快。

    据悉,市中院的“优化投资环境,保护外来企业合法权益”专项活动自8月5日开展以来,襄城县人民法院共依法审结了3起10人涉及4个外来投资企业财产权的刑事案件,涉案的10人中有4人以盗窃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至有期徒刑4年不等的刑罚,其他6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罚金20000元至有期徒刑6个月刑罚,严厉打击了侵犯外来投资企业财产权益的不法分子,为外来投资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营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刘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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