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人民陪审团制度,让人民群众参与审判,有利于促进司法民主化、大众化,是实现司法民主的一个新探索。当前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团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陪审团成员参审发问方式不科学。人民陪审团成员要对案件提出发问,需写出书面文字递交给审判长,由审判长进行发问,实践中这种现象多次发生,拖沓了庭审时间,降低了庭审效率,有时还会打断审判长的庭审思路,影响庭审效果。二是没有细化陪审团成员抽取方式。大多数案件成员的抽取,没有考虑到陪审团成员的职业、特长、经历等因素,不利于陪审团成员在案件审理中个性、特长的发挥。三是参审模式单一。陪审团的参审仅限于庭审中,法庭上有限的时间不能最大地发挥陪审团的作用。
为此,我们建议:
一是赋予陪审团成员口头发问权。即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在公诉人、辩护人向被告人发问后,询问人民陪审团成员是否发问,若对案件事实有疑问,可当庭口头发问,这样可以提高人民陪审团成员参与庭审的积极性,使他们直观全面的了解案情,提高了庭审效率。
二是改进陪审团成员的确定方式,以随机抽选和定向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成员的特长。如在涉及农村邻里纠纷的案件中,先行抽取一定比例的农民陪审员;在女性犯罪的案件中,先行抽取一定比例的女性陪审员。这样做拉近了被告人与法庭的心理距离,减少了对抗因素,增强了他们对法院工作和裁决结果的心理认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是改进拓宽参审模式,建立陪审团成员与判处缓刑人员“一对一”帮教模式。不仅对被判处缓刑人员起到预防再次犯罪的作用,且有利于陪审团成员深入了解犯罪心理及被告人的家庭、社会背景,尽可能在日后类似案件的庭审、合议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