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珂,男,1975年5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现任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助理审判员,三级法官。长期从事刑事审判工作,有多年的刑事审判工作经验。曾立二等功一次,并多次受到嘉奖。在2008年全省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活动中,是许昌市中院该项活动办公室成员,并承担许昌法院专项斗争活动联络工作,在承办刑事案件的同时,负责全市法院打击“两抢一盗”成果的收集、统计、上报及有关专项斗争活动的其他事务性工作。由于工作成绩突出,2008年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工作先进个人。
一、高度重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活动是2008年省政法委作出的重大工作部署,对于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具有重要的意义。活动开始伊始,作为许昌中院该项活动的办公室成员,王立珂高度重视并全身心的投入到该项活动中来,他认真学习了省“2.19”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上级党委、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把思想迅速统一到上级党委和法院的指导思想中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了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活动专项斗争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在专项活动中,他同上级党委和法院的指导思想高度保持一致,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识大体,顾大局,为专项活动的上情下达付出了自己辛勤的汗水和努力。
二、努力工作,尽职尽责做好专项斗争活动工作
活动一开始,需要做的工作很多。首先是需要澄清全市法院“两抢一盗”案件的底数。王立珂在接到通知后,迅速投入到工作中去。在院领导的指示下,第一时间向全市各个基层法院下发了通知,连续加班两个夜晚,把全市各个基层法院的数据收集以后,及时统计出全市法院“两抢一盗”案件基数,上报省法院。为促进全市法院该项工作,按照院领导的指示,王立珂起草了《许昌市中级法院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月排名考评办法》,经领导研究后下发,该《办法》表彰先进,批评落后,进一步提高了全市法院对该项活动的重视,有效的促进了全市法院专项斗争活动开展。二是及时准确的报送专项活动斗争成果。专项斗争成果的报送,是全市法院打击“两抢一盗”工作成绩的具体体现,报送不准确或不及时,就会影响到全市法院在全省法院中的位次。专项活动的各类报表繁多,临时性通知也多,每个月有旬报、累计报表、统计报表、排名报表、省法院报表及政法委的报表等,加起来有十几个。这些报表涉及大量数据的统计,并且要求不能出现差错,否则将会被上级法院扣分,影响排名。王立珂在完成正常的审判工作的同时,对该项活动尽职尽责,有时工作日无法完成的,就周六、周日加班加点完成工作,下班后加班,更成了家常便饭。通过他辛勤的工作,确保了有关打击成果的准确、及时报送,从未有误报、漏报的发生,该项工作在省法院的通报中一直是满分,得到上级法院和政法委的好评,全市法院的专项工作成绩在全省排名一直名列前茅。
三、公正司法,严格高效审理“两抢一盗”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一审是基础,二审是关键。二审案件看着简单,但却是矛盾焦点。专项活动期间,在兼顾繁忙的专项活动工作同时,王立珂积极投身打击“两抢一盗”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努力做到专项活动工作和审判工作两不误,他所办理的刑事二审案件全部在法定审限内审结,从未出现超期审理现象。在审理案件时,王立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贯彻“严打”方针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公正、高效审理每一起刑事二审案件。所审理的案件中,有的涉及被告人十几人,王立珂在同事的配合下,往往在看守所一待就是一天。有时为了核实案件的证据,无论是刮风下雨还是在酷暑严寒,他都不辞辛劳,到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他所办理的“两抢一盗”案件质量高,社会效果好,充分做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有力的打击了犯罪,为维护社会治安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四、廉洁自律,保持法官的一身正气
王立珂在初任法官时,就在自己的法官日记中写下了“要做一个正直的法官”。他始终能够正确对待自己,做到“三不为”,即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在生活上坚持不骄不躁,遵章守纪,廉洁自律。为人谦虚谨慎,处事公道正派。心胸宽容大度,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不计较个人得失。待人诚恳、友善,善于听取他人意见,博采众长,不断完善自己。严格自身要求,时刻将法律、法规和党的宗旨牢记心中。不论是在上班时间,还是八小时以外,均能够严格要求,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不良习气。
王立珂,就是这样一个诚恳、耐劳、踏实、勤奋的法官,在平凡的岗位上,他任劳任怨,无怨无悔,为自己钟爱的法律事业而忘我的工作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