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秋”农忙时节, 鄢陵县法院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对案件审理作出适当调整,不耽误农民朋友的秋收、秋种,做到不误“农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正常案件审理适时延迟。除开庭审理案件外,一般情况下,不再传唤当事人到庭,以保证当事人不因频繁到法院而耽误农作物的收割、晾晒。
二、特殊情况下,需紧急处理的案件,法院干警主动到当事人所住的村庄、家中了解案情,调取证据,尽量减轻因案件审理而对秋收造成的影响。
三、法院干警牺牲休息时间调查取证,不占用当事人的正常秋收时间。一般情况下,对紧急情况下需要立即处理的案件,法院干警要利用早、中、晚的休息时间,到当事人家中、案发地调查取证,尽量不占用当事人正常的秋收时间。
四、做好“非农”身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他们理解法院适当延迟案件审理时间的原因,不因此项措施的施行而对案件审理造成不良的影响。
该措施施行以来,鄢陵县法院既保证了案件的正常审理,又不耽误秋收、秋种的“农时”,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