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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法院“四个环节”构建立审调执四位一体的司法便民体系

  发布时间:2010-10-29 10:29:54


    2010年以来,襄城县法院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审判和执行力量,对人民群众实行立案、审理、调解、执行四位一体的“一条龙”司法便民服务。截至11月份,该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439件,结案1427件,调解撤诉1359件,调解撤诉率达95.2%。执行案件执结案率达98.96%,执行和解率达72%。

    立案环节。设立便民导诉台,每天由两名专职导诉员值班,对人民群众及当事人热情接待、引导。符合立案调件的,当即立案,半小时内办完手续;不符合立案条件时,耐心解释,并指明解决途径。

    审理环节。对于案情简单、争议不大、权利义务明确的案件,直接转入速裁程序,尽力在20个工作日之内依法快速审结;对于不适宜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涉及农民工权益及“三养”案件,一般不批准延长审理期限;深入村庄、田间地头开庭、调解,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减轻当事人诉累。

    调解环节。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工会、共青妇以及基层组织的作用,调动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纠纷调解;针对农村案件群体诉讼多、涉及面广的特点,与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信访办、村委、民调组织等部门联合,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委托调解与协助调解工作。

    执行环节。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要在三个月内执结;涉及赡养费、抚养费、生活费、农民工工资、弱势群体的执行案件,优先执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穷尽一切时间、方法、手段、措施、力争全部案件都得到执结。

责任编辑:刘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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