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2日,河南省魏都区法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平顶山宏兴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能信热电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邀请来自社会各界的人士组成人民陪审团参与案件的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的成员为:张继军(万通运输公司法规处处长)、张红(许昌市民族幼儿园教师)、韩华(西大办事处金地社区副主任、政协委员)、张建中(许昌市工业设备安装总公司会计师)、杨孝武(无业)、贺晓凯(无业)、施虹(无业)。
本案合议庭由审判员宋永昌、杨楠,代理审判员刘丽君组成,宋永昌担任审判长,杨楠主审本案,书记员袁月担任记录。双方当事人对于对方的出庭人员没有异议,对于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不申请回避,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开庭进行了审理。人民陪审团全程旁听了案件的审理,听取了原、被告的诉辩称和举证质证情况,庭审结束之后,针对本案还进行了陪审团评议,陪审团成员各抒己见,最后形成陪审团意见递交合议庭作为案件审理的参考。陪审团制度的试用对于案件的依法审理和接受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审判职能,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民二庭将继续认真试用该制度、并在工作中不断予以完善,以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