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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法院多举措管好案件执行款物

  发布时间:2010-11-02 10:21:00


    为有效开展公正廉洁司法,减少和杜绝执行过程中的腐败现象发生,确保执行到位的案件款物及时、准确地发放到当事人手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信任度和满意率。近日,襄城县法院结合实际,出台了《襄城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努力做到了案件执行款物管理工作有序运行,保障了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执行中,该院开设执行案件款专用帐户,对执行款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付。执行款到位后,禁止执行人员直接领取案件款。需要支付案件款时,承办人填报支付案件款审批表,由承办人、执行庭长、执行局长等层层审批后,派专人到执行款专户帐户办理提现或转帐,这一制度减轻了当事人的许多麻烦,也避免了承办人使用、截留、挪用、侵吞和私分执行款物现象的发生。

    同时,针对需保全、查封、扣押、划拨财物的,严格依法定程序办理,实行专人负责,妥善保管。承办人调离岗位移交案件时,必须同时一并移交执行款物及相关材料。交接不清的,不得办理调离手续。对执行中使用、截留、挪用、侵吞和私分执行款物,严格追究责任。

    据悉,截止目前,该院今年执结的164起案件涉及的2140万元往来执行款物,从未出现过任何差错,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刘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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