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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网络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10-11-08 11:01:15


    当今信息化时代,网络技术快速发展,网络监督作为一种新的监督形式,呈现出特有的新鲜活力,正成为反腐败不可缺少的新力量、新途径,对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网络监督的优势和缺陷

    网络监督以其直接、快速、公开、互动等优越性,已成为一种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一种公开监督的有效载体,一种畅达民意、维护权益、鞭挞腐败便捷而有效的手段。网络遍及千家万户,影响巨大,在短时间内可以将大量信息传播出去,引起人们共同关注,造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产生广泛的社会反响。2010年7月27日,河南法院网《网评法院》栏目刊发了我辖区居民赵某反映法院不作为的反映件,28日我院监督邮箱收到了群众举报信,使我们及时掌握了第一手资料,问题很快得到解决,消除了对法院的不利影响。

    同时,网络监督也存在其消极作用和局限性。如网络的虚拟性使其提供的线索往往是泥沙俱下、鱼龙混杂,不可避免也掺杂着一些虚假、恶意的信息,容易出现恶意攻击、造谣中伤、诽谤他人的情况。网络监督如果被滥用还可能侵犯到公民的隐私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等问题。这样对网络监督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完善网络监督管理的几点建议

    网络监督是一个全新的监督方式,目前与网络监督相配套的机制尚不完善,滥用网络监督的现象也不同程度存在,作为基层法院目前条件还比较简陋,要充分发挥好网络监督作用,我个人认为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搭建平台、拓宽信息交流渠道。要加快廉政网站建设,丰富网站内容,提高网站质量水平。建立博客、论坛、聊天室等多种形式的交流平台,进一步拓宽信息来源,为网络监督提供有力载体。设置网民感兴趣的话题展开讨论,搜集民情民意。利用视屏聊天、论坛留言等方式,加强与网民的直接联系与沟通,征求相关意见。还可与网民进行网上对话,吸引网民参与讨论,在交流中引导大众舆论,促成正确舆论的形成。像商丘中院赵作海案件,由于舆论引导正确及时,才使错案、冤案得以及时纠正,挽回了法律的尊严,树立了法院的形象。二是完善网络监督机制。首先完善信息收集、分类梳理制度,确保信息源的客观真实。针对网络中存在虚假和掩盖事实真相的监督信息,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筛查、甄别、启动调查和立案的工作程序,鉴别和认定信息,及时抑制虚假信息泛滥,让网络监督真正变成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耳目”。这样才会有的放矢,成为真正的反腐“利器”。其次完善信息处理和反馈机制。要建立和完善网络监督信息快速反应,快速处理机制,安排专人对网络监督信息进行及时汇总和归纳,经查证属实的予以迅速查处和回应,不断提高信息处理效率。对造谣、歪曲和攻击性言论进行批驳与澄清,引导事件朝着有利于社会稳定的方向发展。7月28日,我院接到反映法院立案后动员撤诉的网络举报件。经审查,案件标的为3元钱。我们通过网络聊天,来院详谈,在分析事实、释明法律中进行正确引导,最终消除了举报人的误解。三是网络监督作为舆论监督重要的组成部分,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网络监督目前还属于新生事物,在法律法规层面也处于空白状态。因此,应尽快明确网络监督的合法性,制定和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加以约束,使其转入法制轨道。首先要以法律的形式对网络监督信息作出进一步地细化和界定。科学界定知情权与隐私权、政务公开信息与保密信息、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的界限,合理界定非法信息的范围,将其与正常的网络监督区分开来;其次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规范监督行为。以法律法规来约束滥用网络监督、破坏网络监督的行为,对那些散布虚假信息、对网络监督打压报复的,要依据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采取行政和法律手段进行管制或惩处。其三通过立法,切实维护和保障公民在网络监督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既要防止由于网络舆论泛滥或他人恶意诽谤造成公民个人权益受到侵害,又要注意保护举报人的个人隐私。

    让公众通过网络更多地参与社会法制生活,将权力置于网络之上,阳光司法,建立起法律与公众有效沟通的桥梁,防止司法滥用和暗箱操作,实现公正司法,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才能更好地发挥网络监督的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刘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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