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词典》中对“借条”、“欠条”所做的解释分别是,“借”指“暂时使用别人的物品或金钱,把物品或金钱暂时供别人使用”;借据是指“借用别人的钱或器物时所立的字据,由出借的人保存”;借条是指便条式的借据。“欠”是指“借别人的财物等没有还或应当给别人的财物没有给”;“欠条”是指“欠别人财物所立的字据”。商事交往中的借条主要是指暂时使用别人的金钱出具的债权凭证,欠条主要指借别人的财物没有还或应当给别人的财物还没有给所出具的债权凭证。
一、借条和欠条在法律特性上的区别:
1、两者形成的原因不同。 借条证明的是一种借款法律关系,表现为人民币现金这种特殊的流通物在当事人之间的移转借贷,强调流通物的转借;而欠条证明欠款关系,是对当事人之间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结算,表现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强调当事人之间账目的结算状态,并非一定是货币流通物的移转借贷。
2、法律对借条和欠条两者保护期限不同,即适用诉讼时效不一样。 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应该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但需注意两个问题,其一、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在期限没有届满前,债权人不能提前要求清偿债务,除非债务人自觉清偿。因为借条或欠条上的还款期限通常理解成双方对还款期限所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纵使债务人出具借条的时候是一厢情愿,但债权人接受借条是没有明确提出反对意见,则构成了行为默认,或虽然提出了异议却诉争中举证不能,亦按默认处理。其二、在期限没有届满前,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出现类似合同规定的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情形时,从公平的角度考虑应准许债权人提前主张清偿。因为,此情况下债权人的债权保护,应优先于债务人的期间利益。
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两者在诉讼时效的应用上是有区别的。借条,债务人未在借条中写明偿还日期的,是属于当事人对债务的履行期限约定不明。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由此可见,债权人将自己的钱款借给债务人时,其权利还未受到债务人的侵害,债权人的权利只有在要求债务人偿还而被债务人拒绝时才被侵害,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务人拒绝偿还之次日起计算。欠条,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的批复》规定:“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双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由此可见,债务人在向债权人出具欠条时,就已构成了对侵权人权利的侵害。
二、债权人持借条或欠条该如何行使诉讼请求权呢?
在现实生活中手持借条或欠条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呈现多样性。有只请求本金的,有请求本金及利息的,有请求本金及违约金的,有请求本金及滞纳金的,还有请求本金及利息及违约金的,不一而足,五花八门。当事人哪些请求是正确的呢?这要根据上面分析的借条、欠条的不同法律特性及具体案情作如下分析:
1、持没有还款日期没有约定利息的借条起诉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根据该法条规定持没有还款日期没有约定利息的借条,只能向法院起诉追要本金,但也有例外,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如借款人在合理的期限内仍不返还,这就又形成了新的法律关系,即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借款人违约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借款人在起诉时可以要求借款承担逾期归还借款后的利益损失,关于利益损失的计算方法,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6]7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和法释[2000]3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的理解与适用来确定借款人逾期还款应从逾期还款之日承担逾期责任,支付违约金。据目前本人了解的人民银行对外公布逾期贷款利息利率是日万分之二点一。因此持有没有还款日期,没有约定利息的借条,当事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归还本金的同时还可要求从付款之日或起诉之日,按本金的日万分之二点一或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利息。
2、持有还款日期没有约定利息的借条起诉,可要求债务人归还本金的同时,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同上。
3、持有没有还款日期约定有利息借条起诉,约定利率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但不高于四倍的,可要求债务人支付本金及约定利息,利率高于银行四倍的按四倍计算;约定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利率的,可要求债务人在归还本金的同时在违约前按约定利率计算,在违约后按同期逾期贷款利率或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
4、持有还款日期约定由利息借条起诉的,可请求债务人偿还本金,同时要求债务人在约定还款期限内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按约定利率计算;在约定还款日期后利率按违约处理,高于同期逾期贷款但不高于银行借款利率四倍的按约定,低于四倍的按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
5、持没有还款日期没有约定利息欠条起诉的债权人,除得要求债务人归还本金,可按债务人违约,从出具欠条次日起要求按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息追要违约金。
6、持没有还款日期、约定有利息欠条起诉的,约定利率不高于银行的四倍,除要求债务人归还本金外还可要求债务人按约定利率计算违约金追要利息。约定利率高于银行四倍的,债权人除要求债务人归还本金外,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追要违约金。
7、持约定有还款日期没有约定利息的欠条起诉的,债权人如能证明还款日期是当时自己根本不同意的,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归还本金外还可向债务人追要从欠条次日起的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息,否则债权人只能追要本金和逾期后的违约金。
8、持约定有还款日期、约定有利息的欠条起诉的,因约定还款日期视为当事人对欠款的归还达成了新的协议,债权人向债务追偿时,债务人不按期归还,债权人可向债时可向债务人追要约定期间不高于银行四倍内的约定利息和逾期违约金。按期归还的,尊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