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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法院系统关于2010年全省统一考试录用法院工作人员面试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22 11:53:42


一、面试确认时间

    2010年11月23号上午8点30—24号下午6点

二、面试确认地点

    许昌市前进路东段(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11楼1112房间)

三、参加面试确认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一)证明材料

   1、学历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其中按照获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的报考条件报名的考生,须提供有关学位证书。以上证书已经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须提供学历或学位认证报告;

    2、有效身份证;

    3、笔试准考证;

    4、属在职人员的,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其他证明材料

     报考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职位的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非法律专业学历的人员,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报考中级法院以上职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其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两份复印件。

四、学历认证和缴费

    需进行学历认证的考生,缴纳学历认证工本费95元(代学历认证机构收取)。第一学历为专科学历的,须对专科毕业证和本科毕业证同时认证,每项认证工本费95元;其中,专科和本科均为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只须认证专升本毕业证书;本科为自考学历的,只须认证自考本科毕业证书。

    需进行学位认证的,由考生到河南省学位办自行办理;其中获得省外高校学位的,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进行认证。学位认证报告须在考察工作之前提交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学位办联系方式: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 713房间。电话:0371—69691783。网址:http://xwb.haedu.gov.cn。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处联系方式: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同方科技广场B—1819。电话:010—82379480,82379481。网址:http://www.cdgdc.edu.cn/rzzx/index.jsp。

五、有关要求

    (一)考生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参加面试确认,不得委托他人进行。

    (二)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带两张一寸相片。

六、联系电话    0374-2929192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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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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