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动态 -> 专项报道

鄢陵县法官倾情调解 六位农民工终获报酬

  发布时间:2010-12-17 08:55:02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法院开展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精神,鄢陵县法院迅速行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近日,鄢陵县法院陈化店法庭成功调解了马某等六人诉张某劳务合同纠纷案。

    2009年3月,马某等六人开始在被告经营的饭店打工,后因饭店停业装修六人辞职,此时尚有工资9520元未支付。

    2010年11月底,六原告在协商未果、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诉至鄢陵县法院陈化店法庭,要求被告立即偿还所欠工资款。该庭办案法官了解了案情后,放弃了周末的休息时间积极为农民工维权。  

    案件受理后,该庭法官及时到被告张某家中送达了有关法律文书,并做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力促被告及时履行还款义务。被告张某辩称,六原告在自己饭店打工时未尽心尽职,况且饭店现在正在装修资金困难,拒绝支付所拖欠工资。

    当日下午,办案法官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通过与当事人耐心细致的沟通,充分了解他们内心的愿望和诉求,耐心诠释法律的规定和精神,用利益比较法、情感认同法等多种方法引导当事人寻求“和为贵”的纠纷化解之路,以调解代替判决,以和谐代替对抗。经过几番调解,被告当庭给付六原告中年龄最大的马某现金1500元,并与其他五原告达成20天内偿还欠款的协议,从而快速、有效地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刘铁良    


关闭窗口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您是第 59556226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