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禹州市法院与该市总工会联动,经过多次调解,终于使一起农民工煤矿事故工伤赔偿案得以调解结案。
2009年4月20日,农民工赵西岭在被告禹州市信源煤业有限公司进行煤矿井下作业时,煤矿坑道突然塌方,致赵西岭左臂和左前足被砸伤。赵西岭经医院抢救治疗后出院,第二天矿方与其签订了事故处理协议,约定赔偿赵西岭一切费用3万元,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后经许昌市劳动保障局工伤鉴定,赵西岭伤情构成七级伤残。今年4月8日,赵西岭以显失公平为由,起诉要求撤销其与被告签订的事故处理协议。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信源煤业公司坚持认为与赵西岭签订的事故处理协议合法有效,已经履行完毕,没有撤销必要,且认为赵西岭反悔,实属无理取闹,坚决要求驳回赵西岭的诉讼请求。赵西岭则认为被告在其住院期间不及时支付医疗费,导致医生多次中断用药,在其出院第二天,被告即事先印好事故处理协议要求其签字,属于乘人之危,且被告的赔偿数额与自己七级伤残实际应得赔偿相差悬殊,显失公平,理应撤销赔偿协议。
面对双方激烈的矛盾,该院主管民事的副院长和主审法官与该市总工会取得联系,利用工会对企业和职工情况比较了解,处理企业与职工纠纷经验丰富的优势,共同做被告负责人思想工作,使被告最终认识到之前的赔偿数额确实过低。后主审法官、总工会干部、被告方代表又一起三次到赵西岭家里看望慰问。最终,原告赵西岭与被告信源煤业公司互谅互让,达成了被告再一次性赔偿赵西岭3.5万元、赵西岭不再追究被告其他任何责任的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