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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法院贴心调解妥善处理涉农民工劳动争议案

  发布时间:2010-12-29 08:58:23


    2010年12月22日,禹州市法院妥善调结一起矛盾突出的涉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切实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

    2009年6月5日,平顶山市郏县农民工李帅伟在禹州市侯沟煤业有限公司从事井下开采工作时,因运输机链子刮板出槽,被摇动铁U型钢砸伤右脚,李帅伟伤情经许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六级伤残。2010年4月26日,李帅伟向禹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裁决由禹州市侯沟煤业有限公司支付李帅伟各项费用共计131578元。禹州市侯沟煤业有限公司认为仲裁裁决数额过高,遂于2010年6月28日提起诉讼。

    李帅伟收到起诉状后情绪特别激动,称其本来对仲裁裁决结果就不满意,但为了尽快拿到赔偿款,才没有起诉,既然煤矿提起诉讼要求减少赔偿款,其要求增加赔偿款。面对双方尖锐的矛盾,主审法官认为首先应从缓和矛盾、消除分歧着手,立足调解,让双方当事人相信法院的中立性,相信法院是在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这样才能化解该纠纷。为此,针对李帅伟法律知识薄弱的情况,承办法官在向其发放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等诉讼文书时,耐心给其做举证指导和调解工作。在李帅伟到法院天色较晚、回去不便的情况下,法庭亲自将其送至家中。法官的所作所为让李帅伟及其家人感动,心甘情愿让法院进行调解。同时,主审法官多次到禹州市侯沟煤业有限公司,从法律规定的角度,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关爱农民工的角度,从有利于生产经营的角度,逐步做公司负责人的调解工作,让其了解法院的调解工作是为其解决问题。经过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禹州市侯沟煤业有限公司分期支付李帅伟13万元,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责任编辑:刘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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