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针对少数宅基地纠纷、相邻关系、拆迁、滕房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案件,襄城县法院实行审执联动,无缝衔接,充分发挥审判人员“案情明、当事人熟、与基层组织联系密切”的优势,让审判人员协助做好执行和解工作,同时积极与当地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执行效果。
2009年3月,家住襄城县麦岭镇岗西村的汪老汉以耿老汉出行侵占自己的宅基地为由,在耿老汉通行的路上挖沟而发生纠纷,耿老汉以此将汪老汉诉至法院。襄城县法院依法判决汪老汉不得在耿老汉通行的道路上设置障碍。判决生效后,汪老汉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0年10月18日,汪老汉向法院申请执行。
立案后,执行员多次前往汪老汉家中做工作,但其拒不配合,反而将沟越挖越深。耿老汉情绪更加激动,多次以准备上访为名,要求尽快执结该案。因双方当事人不但年纪大,而且相互设置障碍,简单执行判决内容无法平息矛盾,甚至会引发更大纠纷。
12月28日上午,该院执行员与原审判人员一道到现场做调解工作。审判人员到场后,从审判角度释法明理,并邀请当地派出所、镇包片干部、大学生村官、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一同做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认为再打官司不但两败俱伤,而且伤害邻里感情,最终和解执结,双方表示永久和睦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