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都区法院经多方查找执行线索,于2011年1月4日上午,将申请人王国治的 5379元工资款全部执行到位,依法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王国治系河南商水县农民, 2009年1月20日起跟随包工头陈保建在许昌市恒达相府小区6号楼建筑工地上打工。工程结束后,陈保建尚欠王国治工资款10472元未付。王国治遂将陈保建及小区建筑商许昌市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至魏都区法院。2010年2月,经该院调解,由陈保建分期偿还拖欠王国治的工资款,如果陈保建无力偿还,则由许昌市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为偿还。后陈保建支付了部分欠款,剩余5379元陈保建拒不支付。无奈之下,王国治申请执行。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王国治在商水县居住,不能提供任何执行线索。该院执行法官就到多家银行查询,未发现陈保建的财产。后他们又四处走访市区的建筑工地,终于在东城区一处建筑工地上找到了陈保建。因其拒绝配合执行工作,该院依法将其拘留。尽管如此,陈保建仍然表示自己承包工程赔了钱,没有还款能力。为了保护王国治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积极和许昌市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沟通,向该公司说明法院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许昌市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陈保建支付了拖欠王国治的5379元工资款。该公司负责人亦被执行法官锲而不舍的精神感动,又主动帮陈保建先行垫付了拖欠其他农民工的6530元工资款。新年伊始,王国治和其他农民工终于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