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长葛市法院以简化审形式公开开庭审理未成年被告人申朝抢劫案,因被告人认罪,合议庭当庭宣判被告人申朝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一起本应按普通程序开庭审理要花几个小时的抢劫案,结果不到1个小时就当庭宣判。这是该院在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中,对被告人认罪案件采取适用简化审理方式,快审快结,提高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截至5月底,该院共审结“两抢一盗”案件56起,涉案108人,适用简化审理方式结案23起,占“两抢一盗”案件的41.1%,已逾办案四成,取得良好审判效果。
一是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首先与公诉人取得联系,听取公诉人对案件概况的介绍,重点讯问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的态度,对案件事实以及被告人的心态做到心中有数全面掌握,确定是否采用简化审程序。
二是法官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时除交待一般的诉讼权利外,还向其释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相关规定以及从轻处罚等法律后果,从而听取被告人对适用该程序审理的意见。
三是及时与控、辩双方取得联系反馈信息,告知被告人认罪情况,通知控辩双方进一步确定被告人认罪态度,同时要求控辩双方出具采用认罪案件简化审程序建议书。
四是在庭审中做到有的放矢、主次分明。对认罪部分被告人可不再就指控事实作供述,控辩审三方讯问可以简化或省略,无异议证据不再详细宣读、出示,庭审简洁扼要。
五是对不认罪部分则详细查明,使庭审详略得当,重点突出。对采用简化审程序的案件要将被告人认罪的态度通知其家属,亦可让被告人向家属出具书面委托书,督促其家属代为退赃及缴纳财产刑保证金,从而正确适用法律,争取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