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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法院清明节前开展“死亡赔偿金集中执行”专项活动

  发布时间:2011-03-10 08:56:22


    为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巩固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优秀成果,彰显司法人文关怀,襄城县法院决定利用清明节前30天时间(2011年3月7日至2011年4月5日)集中开展一次“死亡赔偿金集中执行”专项活动。

    该院充分利用清明节前外出人员返乡祭拜、踏青观光、人员相对集中的大好时机开展此次专项活动,并下发了《襄城县人民法院清明节前开展“死亡赔偿金集中执行”专项活动》的通知,对涉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医疗事故人身损害、产品侵权责任、环境污染损害、精神损害等方面造成的死亡赔偿金执行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坚持“穷尽一切方法、穷尽一切手段、穷尽一切措施”的方针,最大限度地提高案件执结率和标的到位率,以实际行动让当事人感受司法温情。该院在专项活动通知中对案件类型、目标任务及完成时效作了明确规定,对下一步工作开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搞好宣传动员。院党组对全体执行人员进行思想发动,执行机构要组织学习动员,克服“松劲、厌战、畏难”等情绪,进一步提高士气,继续发扬不怕吃苦、敢打硬仗的优良作风,最大限度提高案件执结率。同时,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简报、信息、标语、专栏等形式,大力宣传执行措施、成果,充分发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掀起大执行的舆论和宣传声势。

    二是采取超常规措施。抓住当前气候宜人且人好找、财好寻的大好时机,努力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可供执行的财产,一旦发现,当场采取强制措施。领导在审批时,特事特办。要加大查找、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力度。对已经查封的财产抓紧变现,难以变现的要及时做以物抵债裁定,或交申请人管理;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或正常经营但银行帐户无存款的企事业单位,加大搜查措施的适用力度。对拒不履行义务但经搜查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拒不申报财产状况、近期或正在进行高消费的、隐匿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要加大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的实施力度。

    三是注重自身特色。对外公布24小时开通的执行热线电话和每个执行人员的电话号码,保证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的信息及时获取,以提高案件线索查找的准确率。坚持日报告制度。每位执行人员将自己的案件分类排队,摸清底子,一案一表,每天将办案情况、体会、经验都全面记入日志。工作要有预测性和计划性,前一天就计划第二天办什么案件。要实行零报告制度,每位执行人员每天下午五点前报告当天结案情况,每天把进度情况张榜公布,并于每星期五下午以庭(室)进行总结。执行部门要将任务分解到人,量化到天,对重大、疑难和复杂案件实行领导包案或成立专案组。对上级交办或督办的案件,无条件按期结案。要大胆实行换员制度。对一些申请人反映强烈,或承办人提出不便执行,或通过其他渠道承办人不宜再执行等情形的案件,执行局长、主管院长或院长敢于拉下脸面,换员执行。要强化执行和解。本着案件执结,承办人既要做好被执行人的教育工作,又要多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让申请人看清个案的现状,放弃一些过高或不切实际的提法和要求,特别是对被执行人态度积极的案件,更要多做工作,力争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案结事了。

    四是注重联动制约机制。积极与公安、土地、房管、金融等单位密切配合,及时启动联动制约机制,多管齐下,严惩暴力抗拒执行及其他抗拒行为。针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妨碍公务的行为,做到“快立、快审、快判”,重拳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净化当地执法环境。对在活动中出现的重大、复杂和疑难案件,要紧紧依靠县委政法委的领导,勤请示、多汇报。对领导的指示领会到位、执行到位。

    五是严格责任制。每位执行人员坚决杜绝消极执行现象。对出现有执行能力而因承办人自身原因使案件没有执结的,一律进行责任倒查,落实责任追究。要形成合力。本院其他部门和干警要坚持全院一盘棋思想,全力支持、配合执行工作、严禁依职权推托、搪塞、甚至干扰、阻碍、破坏执行工作。一旦发现,从严处理。

责任编辑:刘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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