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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他们满怀感激地走出法院

  发布时间:2011-03-15 08:17:18


   “做为一名外地当事人,真没想到第一次来到您们襄城县法院就领到了11万多元的案件款,真没想到你们的服务态度这么好,真没想到你们还派人派车护送俺把案件款存入银行,太感激了!”。2011年3月15日下午17时,家住河南省确山县李新店乡的韩雪等三人在襄城县长途汽车站握着襄城县法院执行员的手一再说着感激的话。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2009年11月12日16时左右,在107国道1006KM+72.2M处,雷某驾驶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沿道路中心双黄线东侧由北向南行驶时,与韩某驾驶的三轮汽车相撞,造成两死一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经河南省确山县法院判决,判令许昌市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偿韩某之子女等六人各项损失115996.62元。

    判决生效后,河南省确山县法院于2011年1月21日委托襄城县法院执行。接到案件后,结合当前该院“清明节”前正在开展的“死亡赔偿金集中执行”专项活动,考虑到六位申请执行人均系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老人需钱治病、小孩用钱上学、生活极度困难且人员较多的事实,襄城县法院十分重视此类案件,抽调一名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资深法官执行此案。执行员通过向被执行人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不到一个月时间被执行人许昌市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就将案件款汇至襄城县法院执行局案件款专用帐户。

    申请执行人韩雪等三人2011年3月15日下午16时第一次来到襄城县法院执行局,询问自己案件执行进展情况。执行员为其端茶倒水,很热情地接待了他们。当得知案件款已执行回来后十分高兴。考虑申请执行人系外地人,为了让申请执行人能够当天拿到案件款,能够当天回家。执行员立即向院领导汇报,办理了收款收据、签发支票等有关手续,同时积极与银行方面联系,把情况通报银行,希望能够推迟工作时间将这笔11.6万元案件款汇走。当一切银行手续办理完后,执行员亲自驾车把三位申请执行人送到襄城县长途汽车站,周围群众无不为襄城县人民法院这种“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的司法为民作风而称赞。

责任编辑:刘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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