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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法院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和解执结率达100%

  发布时间:2011-04-06 08:54:32


    去年以来,许昌县法院行政庭从创新社会管理机制,维系和谐社会入手,“五措并举”依法处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在没有司法拘留一人,没有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协调和解执结率达到了100%。

    一是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申请来院后,首先审查其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先取证后处罚的原则,没有法定依据,事实根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依法不予强制执行,从而从源头上遏制了不当非诉行政执行的发生。

    二是对虽有事实依据和符合法定程序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处罚明显畸重的,在审查立案时,即先告知行政机关,建议其在法定允许的范围内从轻或减轻处罚,在依法处罚的同时,提示其避免损害被申请人权益,确保处罚符合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关于合理行政的原则。

    三是对违法行为较轻,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又确无执行能力的被申请人,建议行政机关从重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积极开拓创新社会管理的新渠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四是对申请来院的非诉执行案件,经过审查,确属符合非诉执行案件立案条件的,在依法受理后,该院并不急于采取强制措施,而是不厌其烦地与行政机关和被申请人做思想沟通工作,争取协调和解执行。对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取证和下达处罚通知书时因方法不当或出言不逊而导致被申请人拒绝履行处罚义务的,则要求有关工作人员向被申请人求得谅解,使被申请人心情舒畅地自动履行处罚义务。对确属有执行能力,目无法纪,拒不执行的被申请人,则邀请被申请人所在的村委会人员,街坊邻居到场,就案释法,打好依法强制执行的群众基础,尽量避免使用强制措施,激化矛盾。

    五是针对执罚不公的问题,该院行政庭严格要求个别行政机关依据查明的违法事实,公平处罚,依法纠正,确保在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不积累新的矛盾,损害政府和人民法院公正执法,公平司法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刘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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