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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诉方短信致谢法官:像您这样的法官是我工作来第一次遇到

  发布时间:2011-04-14 10:20:18


    “王庭长,案子的事情谢谢您了,像您这么好的法官,是我参加工作两年来第一次遇到。”2011年4月13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七里店法庭副庭长王磊华的手机上收到这样一则短信。

    短信是由某人寿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甄某发来的,就在1月13日,经王磊华调解,某人寿保险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赔付投保人张某7.4万元。作为某人寿保险公司的案件代理人的甄某,面对赔偿的结果不仅不埋怨还特意发来短信致谢此案的办案法官王磊华,这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还得从张某投保一事说起。2009年6月,张某的父亲在某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提议下,为张某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终身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后张某被诊断为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张某在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张父在投保时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为由,作出拒赔通知,并解除了保险合同。2010年9月,张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判定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的行为无效并依约赔偿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与某保险公司双方针锋相对。保险公司说张某父亲明知儿子患病还故意为儿子投保,是典型的带病投保。保险公司还出示了张某此前在多家医院就诊检查的病例及检验单。而张某则说,父亲在为其投保时,保险公司业务员并没有询问张某病情及告知带病不能投保。保险公司业务员也承认,在办理业务时,并没有向张某父母询问什么就直接替投保人填写完全部资料,只是让张某父母签了个名字,公司在审核时也没做调查了解。

    面对双方抵触情绪较大的现状,王磊华在详细阅读案卷了解案情后,决定尽量以调解方式结案。王磊华一方面从法理上告诉保险公司代理人甄某,因其业务员在劝说张父投保时,未向张父讲明不能投保的种种情况,保险公司自身有未尽到告知义务及严格审核之责,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从人情道义方面希望甄某能体会张某身患尿毒症而家庭困难无钱治疗的难处,尽快让张某得以治疗。在王磊华的多次工作下,保险公司从最初的一味抵触到承认自己有一定的责任,但认为张某也有带病入保过错,如全额判决保险公司担责,肯定会上诉。

    看到保险公司态度有所转变,王磊华又转过来做张某的工作,希望张某能有所让步,以便能尽快拿到赔偿款及时看病,避免保险公司上诉的可能。在王磊华数十次的电话劝说调解下,2011年1月12日,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张某74000元,双方以后别无争执。协议达成后已近中午,但为避免在保险公司郑州理赔中心工作的甄某再跑第二次,王磊华加紧写完调解书后,又当即从法庭驾车到法院办公室盖章,等王磊华将所有手续办完,已将近下午一点钟。

    领到赔偿款后,张某母亲激动地说:“原以为我们作为农民很难打赢这场官司,可没想到王法官能替我们老百姓撑腰。”原告赢了官司心生感谢,可让人没想到的是,4月13日,作为保险公司代理人的甄某也同样发来文章开头那段言语真挚的短信,以示谢意。对此,王磊华说道:“只要我们法官内心有一杆公平秤,真正做到执法为民,热情服务,替老百姓着想,替双方当事人考虑,那么就会赢得他们的信赖。”

责任编辑:刘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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