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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法院自戴 “金箍咒”送当事人 “护身符”扎实开展“五除”专项活动

  发布时间:2011-04-19 11:25:21


    许昌县法院把“五除”专项活动作为“清洁剂”,把“廉政”、“公正”、“为民”作为落脚点,与“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自戴 “金箍咒”,送当事人 “护身符”,促使“五除”专项活动深入开展。

    该院让纪检监察部门走上审判工作的前沿,进一步强化院机关纪检监察职能,充实了院机关纪检监察队伍,配备了14名纪检监察员到各业务庭室,对审判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全院上下人人签订“五个严禁”保证书,个个订立“廉政建设责任状”,建立内外层层“立体化”的约束制约机制,自己戴上 “金箍咒”。

    该院从社会各界特邀了20名廉政监督员,通过通报工作、座谈会等方式,监督法官“工作圈”、“生活圈”、“娱乐圈”;同时,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当事人参与案件审理的全程监督,送“护身符”于当事人。送“两卡”:立案时,当事人便可以领到“案件全程监督卡”和“廉政告知卡”。“案件全程监督卡”上有立案时间、案件案号、审判长及监督意见、建议等栏目,由当事人在立案大厅“监督名单”中自主选择1-2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进行监督并填写。“廉政告知卡”有“五个严禁”相关规定、违规处罚制度及法官廉政情况等项目,由当事人填写并附卷宗;求“良言”:每起案件结案后,都分别向特邀监督员、当事人、旁听群众代表发放征求意见信,让他们对法官的办案作风、职业道德、廉政建设、案件裁判等方面进行评议和监督;设“热线”:设立“五个严禁”举报电话,并通过电台、电视台向全县人民群众公布,24小时接受举报。

     该院将落实廉政情况和业务工作考核相结合,纳入年终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做到年初建廉政账本,年中查廉政日志,年底记廉政档案,确保落实“公正执法”。同时加强对违反规定的过错追究,按照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反腐倡廉实行“四个一律”,即:凡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财物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凡插手案件办理影响司法公正的,一律调离法官岗位;凡贪赃枉法的,一律清除出法官队伍;凡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切实加强和改进制度管理,形成了缜密严格的内外部廉政监督体系。

    廉政建设立体监督网络的形成,真正给干警戴上了“紧箍咒”,给当事人送上了“护身符”。全院上下“重学习、严律己、塑形象、树权威”蔚然成风。今年1-3月份,该院审结各类案件421件,基本上杜绝了发回重审和改判现象,结案率和调解率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了13个和6个百分点。

责任编辑:刘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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