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公开审判原则,在工作中坚持实行审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不断深化公开内容,依靠电子政务创新公开形式,强化公开监督机制,实现了审判工作的公正、高效运行,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06年被省委政法委、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法院系统思想作风整顿活动先进集体;2007年被省委政法委、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清理执行工作先进县(市、区)、被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表彰为全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集体。2008年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优秀基层法院”。2009年荣立集体二等功,连续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在中院组织的绩效考评中连续三年保持第一,连续五年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政法工作先进单位。连续十年无干警违法违纪。
一、搭建立案平台,推进审判公开
鄢陵县法院十分注重立案接访大厅的建设,在办公用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投资十余万元将一楼全部建设成立案信访大厅,使立案接访大厅真正成为一个展示良好司法形象的窗口,一个展现审务公开工作的平台。
立案接访大厅内设有审务公开栏和大屏幕电子显示屏、触摸显示屏。审务公开栏主要公开展示人民法院职能、本院机构设置及职责、当事人申请立案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诉讼费收取标准、司法救助相关规定、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办案流程等审务信息;电子显示屏主要展示当日及近期庭审排期信息、各类公告、通知等即时性审务信息,让诉讼当事人及来访群众一目了然。当事人通过触摸屏即可详细了解法院基本情况,案件立案、审判以及执行情况等详细信息。印制了“立案指南”、“民事诉讼指南”、“刑事诉讼指南”、“行政诉讼指南”等七个方面的诉讼指导材料,为当事人及来访群众了解相关诉讼活动及程序提供了便利。在立案大厅设置了导诉台,每天由一名法官担任专职导诉员,对前来法院进行法律咨询、“打官司”的当事人提供立案前的指导,解答法律咨询、对来访群众的合理要求提供便利。强化诉前调解、风险提示、判后答疑等职能,建立诉前保全快速反应机制,为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便利服务。设立假日法庭,对于不能在工作日进行诉讼的人民群众,通过电话预约立案、休息日开庭的方式满足个性化需求。公开透明,积极发挥立案窗口的示范作用,简明、高效的办事效率受到当事人和广大群众的普遍好评。
二、围绕审判中心,推行阳光审判
共投入100多万元资金,实现了案件审理、执行流程管理网络化、庭审活动数字化、案卷公文电子化、数据传输高速化,全面推行阳光审判工程。
出台了《鄢陵县人民法院审务公开制度》,全面应用了“审判信息管理系统”“公用信息服务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为推进全院整体工作的不断发展和实现公正与效率提供了有力保障。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全部执行案件均已通过最高法院在互联网上设立的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开。网上执行公开使整个执行过程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进一步规范了执行行为,增强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了执行公正。目前,全院案件执结率已达97%。案件庭审实现数字化。该院在互联网、法院系统广域网和本院局域网“内外三网”开通的基础上,正在筹措建设网络视频直播系统,逐步实现所有符合公开审理条件的案件一律实行网络视频直播,使庭审过程更加透明、公开、高效。
诉讼档案管理实现电子化。2010年7月,该院利用法院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在全院逐步形成案件档案电子化管理的格局。目前,正在对1947年建院以来所有审理、执行案件逐步进行电子录入。
裁判文书实现网络公开化。除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案件除外,对2008年以来所有裁判文书实现了全部上网。
2009年6月26日,该院通过中国法院网在互联网上建立了“鄢陵县人民法院网”,并开通了审务公开、法官风采等功能。“鄢陵县人民法院网”以宣传法制、联系人民群众、方便当事人诉讼、加强信息交流、接受社会监督为平台,使网络宣传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6至2009连续四年被评为“全省法院网络宣传先进集体”。
三、强化审务公开,创新监督机制
在审判工作中,该院坚持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把调解率、当庭宣判率和裁判文书当庭送达率作为阳光工程的一个亮点,进一步增强诉讼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调解率、当庭宣判率和裁判文书当庭送达率大幅度提高。该院对所受理的重大案件,特别是涉及面较广的群体性案件,实行从审理到执行的全程监督制度。成立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办公室,定期邀请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庭审(含执行),并列入年度考核指标。从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了23名廉政监督员,监督人民法院和法官的执法工作。坚持每月至少2次邀请廉政监督员视察法院工作,对审务和执行工作进行具体监督和指导,进一步规范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确保了司法公正、高效、廉洁、文明。
为使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陪审团制度得到有效贯彻,促进司法公正,强化司法监督,增强司法权威。该院从各行各业公开选拔并经人大任命了40名人民陪审员,目前,人民陪审员已参与审理各类案件2300余件;建立了1000余名的人民陪审团成员数据库,现已参与审理刑事、民事案件15件,进一步深化了司法改革,推进了司法民主建设,建立健全了民意沟通表达机制,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高司法透明度,
四、公开执行程序,实行阳光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涉及执行工作各个过程的具体事项均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予以公开,该院制订了包括执行人员、执行措施、财产变现、执行裁判、执行中止、执行和解等多种公开执行制度,将执行案件基本信息和案件进展情况都向当事人公开,使案件执行过程的每个环节和各个方面都始终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推行真正的“阳光执行”,从而最大限度的保证执行公正的实现。通过执行公开活动的开展,当事人对执行案件的满意度有了明显提高,法院的司法权威也得到彰显,实现了连续六年涉执案件零信访。
五、拓宽监督渠道,强化审务监督
一是严格贯彻执行“五个严禁”和“十条禁令”的规定,在立案大庭和候等大厅放置宣传图板,公布“五个严禁”和“十条禁令”的内容以及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并通过报纸、网络和电视向社会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力度。二是定期召开当事人和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听取各方面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情况。加强人大监督管理力度。三是实行“百名干警进村、万户共创平安”工程,连续二年组织全体干警深入全县十二个乡镇381个行政村,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宣传法律和提供服务,深入走访群众,了解群众需求,倾听群众呼声,真心为民办实事,真诚为民解难题。四是建立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把审务公开工作与“创建全国优秀法院”结合起来,确保审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五是开展万卷评查和优秀法律文书评比,促使审判人员切实落实各项审务公开措施,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