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五除”专项活动的深入开展,鄢陵县法院将案件质量评查全面纳入业务庭目标考核、法官绩效考核和干警执法档案,进一步提升了案件质量,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是实行案件质量评查内部通报制度。制定出台了《鄢陵县人民法院案件评查计分标准》,由评查办、审管办、审监庭负责对案件每月进行全面评查,案件评查的范围为本院审、执、结的各类案件。对案件质量评定情况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每月进行下次通报。
二是案件质量评查实行百分制。即程序占40分,实体占40分,裁判文书占10分,卷宗装订占5分,卷宗结案参评率占5分。评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得分在95分以上,案件质量特别突出的可评定为优秀,得分介于95-76分之间的为合格案件,得分介于75分65分之间的为基本合格案件,得分不满64分的为不合格案件。
三是案件质量评定实行“三挂钩”制度,即与各业务庭、审判人员、书记员责任相挂钩。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属合议庭责任的,扣除审判长的分值,属书记员责任的,扣除书记员的分值,合计扣除的总分值即为应扣除业务庭的分值。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属审判员责任的,扣除审判员的分值,属书记员责任的,扣除书记员的分值,合计扣除的总分值即为应扣除审判庭的分值。并将计分结果纳入业务庭目标考核、法官绩效考核和干警执法档案。
四是明确责任部门,严格落实责任。
对在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在通报前由承办单位负责人负责督促其人员补正后归档,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通报和扣分。被通报有瑕疵案件的业务庭,在接到通报后,7日内组织全庭人员认真点评,针对个案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细致地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审管办。对积极整改、反馈的,进行通报表扬,对不予整改、反馈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案件通报中能够整改的问题拒不整改或者该类问题被两次以上重复通报的,按本院考评办法加一倍扣分。若被通报的业务庭或者被通报个案的承办法官对被通报的问题有异议,应立即和审管办协调。协调不成的,审管办应报告主管领导提请本院审判委员会解决。
审管办负责优秀法律文书和瑕疵法律文书的评定工作,各审判庭每月应至少推荐一篇优秀法律文书,所推荐的文书如最终被评定为院优秀法律文书的,每篇奖励承办人5分,相应每篇奖励所在业务庭5分。卷宗评查过程中,每月将评查出瑕疵法律文书一篇,如最终被评定为院瑕疵法律文书的,每篇扣除承办人5分,相应每篇扣除所在业务庭5分。
审判委员会通过案件质量等级认定后,办案人员年结不合格案件(含已确认为错案的上诉、申诉案件)占所办案件10%以上或基本合格案件占所办案件15%以上的,取消评先资格。
各审判庭在报结案件之日起二十日内必须将卷宗送交评查办,对不及时交卷的审判庭除予以通报批评外,上诉案卷除外,每月的结案参评率(每月的参评数∕每月的结案数=结案参评率)每低于10%,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