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动态 -> 法院要闻

震灾无情 法官有爱

许昌法官圆满执结一起涉及地震灾区的“执行不能”案

  发布时间:2008-06-16 11:16:23



    6月12日,当来自四川省地震灾区苍溪县民工朱某从禹州市法官手中接过8. 9万余元案件赔偿款时,他激动不已地说:“谢谢!谢谢你们!这下孩子能安心上学,我也有钱翻修老家那两间危房了”。

    1997年,朱某与同乡一起来到禹州市神垕镇一家煤矿打工,在矿井下工作突遇塌方,被埋在煤下长达20多分钟,昏迷190多个小时。后朱某被送往医院治疗,但因脑细胞死亡,留下脑瘫后遗症。

    朱某昏迷中,他的同乡代其与煤矿签订了一次性赔偿协议,由煤矿支付赔偿金3万元。但是,谁也没料到朱某的病是个无底洞,他几乎丧失了劳动能力,还得经常到医院治疗。为此,一家人为看病欠下一大笔外债,妻子不堪折磨也离他而去。

    2007年,朱某对自己的伤残作了司法鉴定,结论为6级伤残。不堪外债和病痛折磨的他将煤矿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煤矿与同乡签订的协议无效,要求煤矿赔偿其医疗费、交通费、伤残费等共计12万元。

    朱某胜诉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禹州市法院执行法官在审查中发现,该煤矿的法人已经注销,案件成了“执行不能”案。考虑到朱某的实际困难,禹州法院向上级法院反映了朱某的情况,河南高院和许昌中院得知情况后都非常重视,河南省高院要求许昌中院和禹州法院想尽一切办法为申请人排忧解难,两级法院往返被执行人所在地数十次调查取证,并与神垕镇党委政府协调沟通。其间,为了解决朱某的燃眉之急,禹州法官给他凑了1000元生活费。四川发生地震后,了解到朱某家就在灾区,且家中仅有的两间房也成了危房,禹州法院法官主动为朱某捐款,该院也拿出救助基金等共计3万余元帮助朱某。6月12日,经两级法院执行法官与神垕镇党委政府的共同努力,8. 9万余元赔偿款全额到位。

责任编辑:孙胜利    


关闭窗口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您是第 61258099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