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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法院健全档案查借阅制度为审判提供安全服务保障

  发布时间:2011-06-02 08:14:24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档案法》《保密法》,确保国家和审判秘密载体保管使用安全,长葛法院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结合实际,从完善落实制度抓起,时刻“绷紧”安全保密这根“弦”,近日专门出台《诉讼档案查借阅管理办法》,为有效、安全利用诉讼档案,服务审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该院的《诉讼档案查借阅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查借阅本院已归档的诉讼档案,必须按规定填写“借阅档案审批单”,办好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查借阅。查借阅的范围只限于诉讼档案的正卷,副卷一律不得查阅。查阅档案必须在阅卷室内进行。卷内材料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结论性材料外,其他材料原则上不准摘抄和复制。如确需摘抄、复制借阅档案材料的,须经档案员核准,并监督摘抄、复制,加盖档案材料查阅专用章予以确认。

    对本院干警查借阅档案还做出了八项禁止性规定:承办人确需借阅诉讼档案的,不得非经审批查借阅;借阅档案者对所借的档案负安全、保密责任,不得将档案给无关人员阅览;不得拆卷或者撕毁卷内材料;不得在材料上勾画、涂改、圈点、折叠和抽取材料;不得将所借档案中途转借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擅自为亲属、朋友、同学、战友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等查阅、借阅和复印档案;借阅诉讼档案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到期如仍需继续使用的,须携带所借案卷到档案部门办理续借手续;如退休、辞职或调离法院,不得再查借阅档案材料,离职前本人应将所借档案归还档案室。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及借阅人员违反制度规定的,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给与相关责任人员党政纪处分,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扣除本年度奖金。

责任编辑:刘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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