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群众诉讼,襄城县法院改革巡回审判工作,制定了《巡回审判工作实施细则》。各业务庭深入16个乡镇的356个村庄巡回开庭,结案538件,调解结案率达92%。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成立巡回审判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院长任组长,各派出法庭负责人、民一庭、民二庭、立案庭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巡回审判协调办公室。巡回审判以五个人民法庭为主、各业务庭参与的方式进行,并加强对巡回审判的物质保障工作。
二是规定收案类型。对于赡养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简单的债务纠纷、宅基地纠纷、轻微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常见、高发和典型性案件实行巡回审理,以发挥巡回审判的教育示范作用;对于涉及年老、疾病、伤残、生活困难当事人的案件,巡回调解、巡回审判。
三是规定办案地区。在经济欠发达、交通较不便的地区,重点开展巡回审判工作。除此之外,仍以坐堂问案为常态,以节约诉讼资源。
四是规定巡回周期。每个人民法庭每周外出巡回办案一次,民一、民二庭每两周至少巡回办案一次,并通过各种形式使当事人知晓开庭时间。办案人员按期开庭,不因节假日、双休日或其他原因延误或改变。
五是规定人员配备。巡回办案至少配备一名审判人员和一名书记员参加;巡回审判法官不固定,需要时在全院范围内随机抽调,临时编组,确保干警广泛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