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攻坚阶段,襄城县法院用足用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赋予的执行权力,穷尽手段,完善手段和措施,“利剑出鞘”严打被执行人规避行为。截至目前,该院执结案件165件,涉案标的额279万元,司法拘留4人次,“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取得初步实效。
一是财产申报制。向被执行人发放执行通知书时一并送达限期申报当前以及一年前的书面财产申报书,对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的依法处理。
二是委托调查制。应申请人申请或释明后经申请人同意,通过发调查令委托一些机关、中介组织、律师及个人对被执行人的下落及财产情况予以调查。
三是专门查询制。该院充分发挥公安、国土、房产、车管、工商等联动机构的制约职能作用,加大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力度。同时,建立被执行人集中查询制。对申请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法院又无法查明财产的执行案件,由该院执行局逐案从公安机关调取被执行人户籍证明获取身份号码,而后汇总逐级上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转由相关金融部门查询。
四是媒体曝光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一些涉府、村、组、企业和个人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予以曝光,使其社会诚信度受到重大影响。曝光前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寄发《预曝光通知书》,寄出后10天内未履行法律义务即予曝光。
五是有奖举报制。利用电视、短信、公告等形式公布一些被执行人的有关信息,设置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等鼓励群众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财产,对提供线索查实现金及财物的,以实际执行款项的5%比例给予举报人奖励。
六是限制高消费制。对一些当面喊穷的“富翁”被执行人,利用媒体、公告等发出《襄城县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限制被执行人在没有完全履行债务之前进行高消费活动,动用社会力量监督被执行人。
七是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上述六种执行方法的其中任何一项,都可查实被执行人的拒不执行行为的,一旦查证属实,首先加大罚款幅度,不让被执行人在经济上占便宜;同时对被执行人及责任人司法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敦促被执行人早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