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案件及时审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较快得到实现,鄢陵法院狠抓案件质量,在案件审限上采取六项有效措施,杜绝各类案件超审限或超执限。
一、排查制。业务庭每位审判人员实行周排查案件审限制度,排查时认真填写案件审限登记表,同时对将要超期或已超期的案件写出书面自查原因,以每个庭室为单位汇总案件审限情况。
二、上报制。各庭定期上报案件审限情况时间表,上报时,由各主管院长、监察室、审管办负责人参加,业务庭负责人汇报一周来案件排查情况,对已或将要超期的案件拿出具体审结时间方案。
三、公示制。由负责审判流程管理的立案庭在接待大厅的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显示,以便当事人随时了解案件审理阶段和进度,增加案件的审理透明度,对未超期的案件红灯显示,对期限届满前十日的案件用黄灯提醒。
四、报告制。要求各庭室对在审限内审结的案件,于结案之日起三日内及时到立案庭报送结案情况,以便立案庭及时准确掌握案件审结信息,确保审判流程信息畅通。
五、通报制。立案庭每月汇总各类案件的审理情况,以通报的形式下发到各部门,便于院领导和办案法官随时了解案件的审限情况。
六、奖惩制。把案件的审理期限纳入全院绩效考评,与年终的奖惩制度挂钩,在审限内结案的每起案件奖励1分,超审限的每起案件扣除2分,鼓励办案法官在审限内及时办结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