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刑事司法过程中的行刑公正,鼓励服刑人员积极接受劳动改造,许昌中院充分发挥驻狱巡回法庭的作用,坚持做到减刑假释案件全部在监狱公开开庭审理。两年来,共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211件,无一差错。较好地实现了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公正、透明。
2009年,许昌中院在辖区内两所监狱(省第三监狱、省许昌监狱)分别设立驻狱巡回法庭,对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由执行机关当庭提出减刑假释建议,管教干警、拟减刑假释罪犯本人及其同狱罪犯分别发表意见,对罪犯减刑的条件及拟减刑的幅度进行公开质证,接受检察机关全程监督,并有服刑罪犯旁听,从程序上更好地保障了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2010年,许昌中院被省法院确定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和探索深化驻狱巡回法庭工作试点单位。先后有多起职务罪犯减刑案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刑、假释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