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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中院提醒:严防手机短信诈骗

  发布时间:2011-07-20 15:34:50


    最近几天,不断有市民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打来咨询电话,称接到该院发的手机短信,短信内容为:“您好,这里是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您有一个传票未签收,限您在18号7点以前与我们联系,否则查封您的账户、划拨财产。联系电话:5015806、5011956、5012058等。”发信手机号码显示为130*****、130*****、130*****等,但是,回拨这些手机号码,却无法接通。

    许昌中院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此类短信系诈骗短信,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上当。去年10月份和今年4月份,此类诈骗短信曾经在我市出现过。许昌中院已经在许昌电视台、许昌晨报、许昌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播发过谨防市民上当的警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犯罪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短信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处理。许昌中院正在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坚决按照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按照法律程序,涉及案件的传票,法院一般会采取直接送达(直接送到当事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的手中)、邮寄送达(通过邮局专递送交当事人)等方式,且第一次送达传票时附有原告的起诉书、举证通知书等书面诉讼材料,传票的内容也比较详细,有案由、传唤原因、传唤事项、到庭时间、案件承办庭室、承办人、传票签发时间等,更不会因为当事人未按时到庭的原因而直接采取查封账户、划拨财产等强制方式。

责任编辑:刘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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