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搞好三项重点工作,最大限度的化解社会矛盾,努力为地方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近年来,鄢陵法院本着“能调尽调,以调为主”的原则,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注重附带民事调解工作,使冷冰冰的法律有了温度,真正使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为民、司法利民”。五年来,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撤率均在90%以上,2010年刑事附带民事调撤率达96.8%,连续两年实现刑事案件零信访。
洞悉案情,统筹兼顾。调解前,全面捕捉被告人犯罪的基本成因、事实、情节,被害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和被告人的经济状况以及双方内心的真实想法等信息,统筹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在此基础上制定调解方案,对调解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调解预案,形成主审人、合议庭、正副庭长、主管院长在调处案件中的合力。
找准“病因”,对症下药。针对基层刑附民案件主要集中于故意伤害和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的实际情况,因案施策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对于因当事人一时情绪激动导致的故意伤害案件,主要在满足受害人经济利益上下功夫,对于因乡里乡亲的小事引起的伤害案件,则在给足受害人面子及被告人心里承受能力,化解心结上下功夫。对于交通肇事案件中的附带民事调解工作,则根据被告人赔偿能力的大小灵活调整调解策略。
把握时机,因势利导。被告人的态度对案件能否调解成功有着重要的影响,有时激化的矛盾往往因为被告人一个小小的举动而得以缓解。在审理过程中,正确引导被告人的行为,抓住有利调解的细节,扩大其影响,对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准确定位、巧妙借力。正确看待说情人,准确定位其桥梁媒介作用,巧妙的引导说情人去做当事人、家属及亲友工作,借助他的影响力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多年的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中,审判法官凭着较深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凭着公正廉洁的形象、怀着责任心和同情心,注重换位思考、不断洞悉当事人的心理需求,努力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拉近与当事人的心理距离,促成了一次次成功的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