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对群众充满爱心,老百姓有纠纷,总是乐于找他解决。
他处理纠纷有耐心,为了执行一起案件曾十多次上门走访,直至案结事了。
他坚定信念,永葆军人本色,吃苦耐劳,默默奉献,不求索取,甘为天平争辉。
他,就是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科科长、军转干部王高产。
王高产,男,汉族,河南省襄城县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0年12月份入伍,在部队期间历任战士、学员、排长、副连长、连长等职务。2004年8月转业后被分配到襄城县人民法院工作,现任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科长。多年来,该同志认真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圆满完成了院党组交给的各项任务。由于成绩突出,2006年8月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先进个人”、2007年10月被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授予“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先进个人”,2008年2月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宣传工作先进个人”,2008年、2009年均被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市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2011年5月被襄城县人民政府评为“襄城县劳动模范”。
一、强化学习,恪守职业道德。长期以来,该同志养成爱学习的好习惯。从部队转业回地方工作后,更加努力保持。该同志常说:“不好好学习,就会落伍”。近年来,襄城县人民法院党组将信息、调研、宣传等工作做为重中之重后,该同志在做好本职工作同时,积极“充电”,提升素质。学习活动中,始终坚持“博采众长、不耻下问”的学风,多学、深学、好学、勤学,只要是先进的、科学的、有效的,虚心借鉴,广为己用。同时,结合自己的执行工作实践,积极探索办案规律,认真总结办案经验,精选近年来该院执行工作中遇到的115件典型案例作为素材,逐案总结归纳做法和经验编篡成《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践》(一)、(二)丛书,成为全院执行人员案例指导手册,并在许昌市县两级法院得到推广。同时,该同志十分注重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通过多种有效方式,将党的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到法院执行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始终保持讲政治、顾大局,讲正气、树新风,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职业道德不断提高,综合素质长足进步,保证了工作的政治方向和质量效率。
二、爱岗敬业,永葆军人本色。15年的军旅生涯磨炼了他坚韧不拔、吃苦耐劳的性格,转业到法院工作后,他严格要求自己,常以“谦虚谨慎、求真务实、拼搏奋进、只争朝夕”来自律,努力干好每一天工作,踏实做好每一件事情。他经常告诫自己:“虽然我脱下了军装,但还要保持军人本色,还需要扑下身子干些实事”。“执行难”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也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难点。该同志负责全院执行方面的综合工作。面对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时间紧、任务重等情况,在排查积案期间,他每天早上六点上班,晚上十点下班。对全院近年来未结案件进行认真排查、逐案登记、建立台帐。为防止出现错误,他亲自打印,仔细校对,彻底澄清了全院近十年来所有新收与旧存执行案件,并及时把涉政府、村委、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建筑工程款等涉民生执行案件梳理归类,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分类排队,为领导决策提供充分依据。为了工作,他宁可放弃所有休息日、节假日和吃饭时间,也坚决把工作干好。有时因为吃饭,家属一次又一次地拨打电话,面对家属的抱怨,他耐心解释,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谁让咱是干这差事呢!”在活动攻坚阶段,上级法院要求日报、旬报、月报制度,他不厌其烦,认真填报,从没出现过一次漏报、误报、瞒报现象发生,受到了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三、公正司法,深受群众称赞。执行局综合科工作繁碎细琐,涉及的工作点多、面广、线长,在做好统计报表、信息报送等本职工作的同时,为缓解执行压力,该同志主动请缨办理案件,与同志们一道深入执行一线,努力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确保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实现。在一次与同事驾车赴郑州市执行案件途中,与郑州市打工的高某驾驶的一客车相撞,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同事撞碎前挡风玻璃致昏迷,自己也暂时休克。清醒后,他顾不得自己的伤势,立即与当地120、122和保险公司联系。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后,他协同将昏迷的同事送往河南电力医院进行抢救,同时协助交警大队和保险公司勘验事故现场,所幸运的是他和同事的伤势不太严重。考虑路途遥远,办案艰难,本想与同事打道回府,好好休养一下,但考虑到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是一名年过80岁的老人,正在为手术费用着急时,他与同事第二天忍着疼痛一起赶赴郑州市某保险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书。后郑州市交警二大队认定肇事司机高某负全责,事故得到妥善处理。被执行人郑州市某保险公司得知办案途中遇车祸的情况后,当日即把全部案件款和执行费汇至该院执行局案件款专用帐户。案件款到帐后,考虑到到申请执行人是一位长年卧病在床的老人,他亲自将这10万多元案件款送到老人的病榻前。襄城县第一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及同室的患病家属当听说办案途中惊遇车祸的一幕时,无不为之动容。后来,这件事被《许昌日报》报道后,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无不为襄城县法院工作人员“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的司法为民情所称颂。据统计,近三年,该同志办理各类执行案件112件,标的额186万元,社会反映良好。
四、宣传造势,营造良好氛围。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他始终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执行工作中,利用办案时机,到农村社区、厂矿企业、农家院落、田间地头等地方,与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沟通交流,通过以事喻法,以案释法,使人民群众通过耳闻目睹及鲜活的案例,增强法制观念,增强社会道德与社会舆论的约束力,增强维护合法权益与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达到了遵纪守法,有序维权目的。针对当前农村法制观念淡薄、社会诚信意识缺失、抗法事件屡次发生等实际情况,他笔耕不辍,积极撰写反映法院先进事迹及工作中遇到典型案例,向各级新闻媒体投稿。几分耕耘,几分收获。近三年来,他撰写信息简报261篇,中央、省、市新闻媒体采稿1538篇,为全院执行和法制宣传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大大提升了法院形象,提升了法院公信力,其严谨的工作作风及良好的职业素养受到了全院干警及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